□记者 陈颖婷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7月以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6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11份,跟踪2022年以来制发的检察意见书后,制发检察建议书13份。
2022年底,曹某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某银行账户及绑定手机供其使用,帮助接受、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经宝山检察院审查认为,曹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赃,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方便这一行为,不能不诉了之。宝山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公安机关对曹某进行行政处罚。
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不刑”不等于“不罚”。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着力破解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对被不起诉人移送行政处罚缺位的问题,宝山检察院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部门分工、案件移送规则、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流程等,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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