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莫名其妙就多了一个“盗窃前科”

他被冒名犯罪十六年 终于“正名”

本文字数:812

□记者  陈颖婷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黄迪

本报讯  近日,申诉人牛大哥(化名)拿着锦旗来到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激动地道:“我代表全家来表达心意,感谢检察院帮助我纠正了错案,帮了我们一家的大忙。”

今年5月19日,牛大哥来到嘉定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即将高中毕业的女儿面临高考报考院校,却在老家派出所发现自己的父亲有了“盗窃前科”。

据了解,2007年7月5日,被告人“牛大哥”因盗窃罪被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同年9月19日,“牛大哥”刑满释放。16年后,因女儿报考在即,真正的牛大哥这才发现曾被冒名犯罪,遂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嘉定检察院接到反映后,积极落实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工作,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对原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还重点审查了申诉人牛大哥提供的新证据、新情况。“2007年,那时我在温州打工,很有可能是同村村民牛某某冒用了我的身份信息,因为我们两个年纪差不多,他也比较了解我的情况,我还听说他犯过事。”牛大哥告诉检察官。

虽然原案案发时间久远,办理难度较高,但是,为了尽快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嘉定检察院多次联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在询问同村村民牛某某的基础上,还调取了牛大哥、牛某某两人的身份信息进行鉴定。经鉴定,2007年3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真新派出所所捺的“牛大哥”十指捺印指印系同村村民牛某某所留,而非牛大哥。

8月15日,嘉定检察院依法向嘉定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原审被告人“牛大哥”盗窃一案的主体身份认定错误问题予以纠正。9月14日,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定原刑事判决被告人身份有误,将被告人更正为牛某某。10月9日,嘉定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将上述裁定书交到牛大哥手中,同时还将该裁定书同步送至公安机关更正信息,至此,时隔16年的错案终于得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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