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刘琳
本报讯 为了购买婚房,小张找“准岳母”借名买房。然而,多年后,小张与妻子分道扬镳,小张要求前岳母李女士返还首付出资及部分增值,李女士却说房子是小夫妻二人出于孝心,为其改善住房所购……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小张与女友小丽想购置婚房,因无力支付二套房70%的首付款,小张找到名下无房产的“准岳母”李女士帮忙。小张支付163万元首付款并以李女士的名义购买该房屋后,小张与小丽领证结婚。多年后,小张与小丽经法院调解离婚。此时,该房屋增值了近千万元,小张将李女士诉至法院。
经法庭调查核实,小张和小丽曾与开发商签订过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样张,买受人为小张和小丽两个人,而非李女士,这表示小张和小丽有买房的意思表示。
房屋的首付款及银行贷款系小张和小丽共同支付和偿还,李女士并未支付过房款也未偿还过贷款。
房屋设计和装修系小张出资,并找人实施。小张与销售人员通过微信协商过因政策调整欲变更买受人。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以上查明的事实,能够认定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但小张与小丽二人借李女士之名购买婚房的事实属实。法院判决小丽、李女士共同支付小张购房款及部分增值的房价款。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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