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成年人玩滑梯摔骨折获赔偿

法院:乐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本文字数:985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张涛

本报讯  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游客在游乐场玩蹦床时不幸受伤的健康权纠纷,一审判决乐园承担70%的责任,赔偿4.2万元。

国庆假期期间,王某和几个好朋友团购了某蹦床乐园的消费券并于当日进行游玩消费。在游玩旱雪滑梯项目时,王某坐在滑雪圈上从滑梯滑下,在最后飞离滑梯冲向终点的气垫上时,王某感觉左上臂不适,遂前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肱骨近端骨折。治疗结束后,王某将蹦床乐园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余万元。

王某认为,在游玩旱雪滑梯项目前,蹦床乐园并未对王某所使用的娱乐设备所涉及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告知,且没有安全员对器械使用进行说明。由于蹦床乐园疏忽,其所提供的器械出现问题,导致王某在游玩时发生意外,应对王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蹦床乐园认为,王某在游玩前已签署同意书,其中记载了游玩活动存在的风险,蹦床乐园已通过这种方式向王某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

此外,王某作为成年人,在运动中应对自身活动安全负有直接的防护、注意义务,合理安排活动项目,以及判断自身条件是否可以参与冒险类活动项目。

王某受伤属于参与项目的固有风险,王某作为成年人未能防范避免损害行为的发生,应自行承担责任。蹦床乐园作为经营者,已尽到与其提供服务项目和风险防范能力相匹配的安全保障义务。综上,蹦床乐园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入园游玩时王某签署的同意书仅为概括性的告知,并未对旱雪滑梯项目的游玩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具体告知,且蹦床乐园并未举证证明滑梯项目入口处有入园须知告示牌及工作人员对旱雪滑梯项目游玩过程中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进行了相应的告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蹦床乐园所作安全提示尚不足以阻却一般人参与该项目游玩的风险,故对王某所受伤害,应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

而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负有直接的防护、注意义务,即便蹦床乐园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为确保自身安全,在参与游玩项目前王某也应确保自己已明白游玩项目的安全规则,充分认识到游玩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

结合项目本身风险及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程度,根据王某提供的证据,法院最终确定王某损失为6万元。王某自担30%的损失,蹦床乐园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合计4.2万元,扣除已垫付资金2万元,蹦床乐园还应赔偿王某2.2万元。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成年人玩滑梯摔骨折获赔偿 2023-10-20 2 2023年10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