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昨天,金山区出台人才安居新政。根据《金山区重点转型区域人才购房实施细则》:“经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同时符合单位条件、个人条件以及工作年限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新政有关方案提出,要通过集中新建、商品房配建、非居住房屋改建转化、企业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房源。到“十四五”期末,争取金山区人才公寓房源规模达到1万套以上。
方案提出,要聚焦重点行业,实行人才积分认定管理,对符合一定积分标准的人才分类给予租房补贴;聚焦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等定级管理,对符合一定认定标准的人才分类给予购房补贴。
同时,结合城镇布局、产业规划和转型需求,划定重点转型区域人才购房政策实施范围。经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同时符合单位条件、个人条件以及工作年限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金山区重点转型区域人才购房实施细则》同时明确,根据区域转型发展和产城融合需要确定金山区重点转型区域人才购房政策实施范围,包括滨海城区、高新社区以及亭枫社区3个重点区域,共计36.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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