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中国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本文字数:3352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5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999弄221号全幢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松2008012576;建筑面积:503.61平方米;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核准日期:2008-5-20。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新桥镇5街坊3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1998-6-22至2068-6-21止。

起拍价:2549万元,评估价:3641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5日。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3年12月12日15:00至2023年12月15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3年12月15日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

三、竞买人须具有相应购房资格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条件。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上海市无购房资格的,视为悔拍,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经生效裁判确认拍卖行为无效的,买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竞买人须在2023年12月5日16时前到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线下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仅限于银行转账方式,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8,账号:11015037776006,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或通过“公拍网”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并在线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16时前到账。

竞买人须在2023年12月5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向法院提交竞买人资料和资金证明,竞买人资格经法院审核后方可参拍。

竞买人须提交如下竞买人资料:(1)如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竞买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除提供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竞买人的股东名册及股东资料(均加盖公章),如股东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竞买人另须提交如下资金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少于2500万等值人民币的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或国债购买证明、或非限售股股票市值证明、或金融理财产品市值证明等,上述资料需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本公司咨询。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12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办理过授权)账户务必缴入法院账户(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17644566),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须在2023年12月29日16时前按佣金收取比例(按司法规定征收,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1.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9%;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收取佣金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8,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账号:11015037776006。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竞买号牌、成交价的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通过本公司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5日前通过本公司与法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年12月5日前通过本公司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公司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999弄221号全幢房地产)的全程拍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为唯一拍卖机构,承担拍卖工作。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特别规定等资料。

拍卖公司: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4010871、13585649038 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

法官电话:021-34254567-8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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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中国 B08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2023-10-27 2 2023年10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