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徐杰瑛
本报讯 “虽然检察机关对你们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是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你们还是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做到守法经营,不可再逾越法律红线……”近日,在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听证室,检察官向王某某、李某某公开宣告送达了首份《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并同步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2022年9月,金山公安分局查获了王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金山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某、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退缴违法所得,决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本案中,王某某、李某某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为做实、做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金山检察院创设《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理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合理引导被不起诉人预期,让执法司法活动更有可接受性。
在宣告过程中,检察官一方面告知当事人后续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权利义务及救济途径,另一方面把宣告送达与普法教育相结合,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在收到《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后,王某某、李某某均表示认可接受,会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工作,承担应负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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