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谭芳
他人眼中原本郎才女貌的一对佳偶,为何忽然成为对簿公堂的原告和被告?今天这对年轻夫妻的故事,虽然令人唏嘘不已,但我相信,康露的遭遇可以带给大家一些思考与警醒。
工作曾是她的“男朋友”,直到他走入她的世界
康露是一家外资公司的行政主管,地道的上海人,家境优渥。康露十分上进,年仅28岁就当上了一家外资公司的主管。工作上想比别人取得更多的成就,就意味着要比别人多放弃一些——康露28岁时仍单身一人,按照她自己的话说,所有女孩拿来和男朋友撒娇、约会的时间,都被她用来解决工作中的一个又一个难题了,可以说工作就是她不离不弃的“男朋友”。
虽然这样说,但是每当康露偶尔看到同事们打扮得美美地等着男朋友来接下班,又或是午饭休息时间大家聚在一起聊天说到男朋友,她也会偶感失落。
就在康露为公司年会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王力走进了康露的生活。
王力是康露公司年会所在酒店的对接人员,那一年29岁,穿着的西装干净大方,领带也是康露喜欢的深灰色。两人因年会对接事宜互加微信商讨工作。
每次讨论完工作,王力总是不忘提醒一下康露明天的天气情况,并叮咛添衣带伞。康露虽在职场上雷厉风行,对于感情却也像刚恋爱的小姑娘一样不知所措。
年会办完了,王力更是对康露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下雨天的雨伞、加班时的咖啡、每周的鲜花,一样都没落下,这些在旁人眼里已习以为常的举动,在康露看来却弥足珍贵。在王力的追求下,她每天欣喜得像一个被父母奖励糖果的小女孩。
王力坚持了半年之后,康露点头答应了他的追求,两人成为了大家眼中郎才女貌的一对。王力给了康露所有恋爱的美好,上下班准时接送,不时给康露送来爱心午餐,下班了就接康露去餐厅吃饭,并大方地把康露介绍给自己的好朋友,放假会提前安排好行程,带着康露去旅游。
他陪她度过至暗时刻,却离开得悄无声息
康露身边的人包括她自己都觉得王力很爱自己,很适合自己。再想想自己的年龄、爸妈的催促,康露也未过多考虑就接受了王力的求婚。
不久后,两人就去巴厘岛度蜜月,成为令人羡慕的新婚燕尔。
婚后的王力,仍然和婚前一样,对康露的体贴和细心可谓有增无减。
每天早起准备好早餐,照常接送康露上下班,晚上在家陪着康露看电影或是两人一起在小区湖边散步。一到周末,王力就催促着康露一起去岳父岳母家,说迫不及待地要给岳父母露一手,就连邻居都非常羡慕康露的父母有个好女婿。
悲剧来临时,谁也没有想到那仅仅是另一场噩梦的开始。
康露的父母在一次外出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抢救无效双双去世。康露遭遇了人生中最大的打击,好在变故降临后王力体贴地陪伴在她左右,跑前跑后地协助康露处理岳父岳母的丧事。半年后,看似一切又归于平静,康露强打精神准备重新面对仍要继续的工作和生活。
突然有一天,康露在公司里收到了一份法院发来的传票,王力居然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要与她离婚。看到传票,康露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立即给王力打电话,没想到王力电话始终关机。康露赶紧回家,这才发现王力已经搬离了他们的婚房。
无奈之下求助律师,一语惊醒梦中人
康露在朋友介绍下找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向我们求助。“谭律师,我们新婚才一年,他对我非常好,我们一直很幸福的啊,从来都没有吵过一次架。他为什么不声不响地要和我离婚啊?”康露焦急地问我。
“不用着急,请你先把你们的婚姻经过做一个简单回顾,我们来分析一下原因。”
康露的陈述,让我们感叹这真的是一段非常幸福的婚姻,难道是王力有外遇?康露一直被蒙在鼓里?
康露十分肯定地说,“谭律师,他绝对不会有外遇的,我相信他!他一定是另有隐情,会不会生重病了,怕连累我所以离婚?”
看着这位单纯善良的女孩子,我没有接话。思索良久,我问她,“你的父母知道这件事吗?他们怎么看待你们的婚姻?”
没想到这句话令康露潸然泪下,“谭律师,我的父母去世半年多了。”
在对话中我才得知,康露的父母遇车祸意外去世,他们在上海有九套房产和商铺,还有1000多万元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价值约2亿元。
“你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在世吗?”我继续问她。在详细了解康露的家庭成员状况后,我告诉康露,由于康露的父母去世之前未曾订立遗嘱,父母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而康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所以康露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将继承父母所有的遗产。
“你认为父母留下的遗产是属于你一个人的吗?”我问康露。
“那当然啊,我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不然除了我还有谁?”康露非常诧异地看着我。
我告诉她,按照我国婚姻法(现《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继承的遗产是你和王力的夫妻共有财产。”
“不可能!这是新的法律规定吗?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这个法律未免也太不公平了吧!”听到这样的结果,康露非常震惊。
我告诉她,这不是新的法律规定,这个条文是以前《婚姻法》就有的,《婚姻法》是2001年修订的(《民法典》于2021年正式施行)。“你不知道,但不代表着你不受到法律的约束。”
“另外,你有没有想过,或许这正是你的先生急于离婚的原因?”我问她。
她突然恍然大悟,“谭律师,我想起来了,他大学的时候选修过法律,平时没事还喜欢看法律的书。”
无论怎样,看来这一场诉讼是无法避免了。
果然,不久后我们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一份补充诉讼,王力要求分割康露女士继承父母的遗产。
开庭那天,站在法院的门外,康露遇到了多日不见的王力。看着目无表情的原告王力,康露的声音都在颤抖,她问王力:“我只想问你一句话,如果我的父母没有去世,如果我的父母没有这么多遗产,你还会跟我离婚吗?”
王力冷冷地看着康露说:“我们之间早就没有感情了,和你父母去世没有任何关系。”
康露继续发问:“那你凭什么要分割我父母留给我的遗产?”
王力一字一句地回答说:“凭什么?我们的结婚证啊!”说完,便扬长而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释疑>>>
夫妻一方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像康露这样的独生子女家庭还有很多,有些人知道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但很多人并不清楚的是,如果子女已婚,那么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另一方有权分割。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我们建议父母应当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写明仅由子女一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通过事先规划或许就不会发生这种悲剧了。
参考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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