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第六届家事法学术研讨会

聚焦家庭法与其他私法部门交叉融合

本文字数:1301

日前,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六届家事法学术研讨会召开。本次研讨会以“家庭法与其他私法部门的交叉融合”为主题,分为“遗嘱、遗赠及意思表示”“遗产管理及继承”“家庭关系”“婚姻效力”“离婚财产分割”“数字时代的家事法”六个分议题。

不能简单把财产法规则套用至家事法场景中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家事法的研究对家庭和睦与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保护、老年人赡养、家庭财富传承问题都在中心的研究范围内,家事法的发展离不开实务界与理论界的研究与探索。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轶教授强调,本次研讨会专门列出一个单元,讨论数字时代的家事法具有特别的意义和价值。数字时代下家事法规则的边界在哪里,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表示,此次学术研讨会以理论研讨为主,囊括了婚姻家庭继承的诸多理论问题,而且涉及了数字时代家事法的前沿问题,这都是很有意义的研究。她表示,不能单纯、简单地把财产法规则套用至家事法的场景中,要坚持身份法的特殊属性,以关注婚姻和谐、家庭幸福、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为己任。

登记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边界应做目的性限缩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房绍坤报告的题目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何以优先”。他认为,未经扶养人同意,受扶养人处分协议中约定的遗赠遗产,扶养人可以阻却该处分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当协议所约定的遗赠财产为特定化财产时,扶养人对此特定化财产的“物权化”权利应当自协议生效时即发生,而未特定化时,扶养人仅能在继承开始后对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主张处分保护。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葆莳报告的题目为“遗产管理人处分权问题研究”。他认为遗嘱执行人是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典型状态,其对遗产的处分权对其他类型遗产管理人之履职有重要参考意义,报告分别从遗嘱执行人处分权的正当性、范围、行使规则以及限制四个角度进行论证。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报告的题目为“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他提出在内部关系上,立法应当尽可能地减少结婚的障碍,遵循结婚障碍谦抑原则;对登记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边界进行目的性限缩。在外部关系上,在第三人侵扰他人婚姻关系时,可以参照适用人格权的保护规范,但是以过错方配偶与第三人具有重大过错为条件。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用三对关键词做总结:其一,单一和多元。他认为学术研究应该形成一体化的机制,研究传统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等学科的学者都可以加入家事法研究的大家庭,从而实现各学科的融会贯通。其二,情感和理智。情感造就了人类的丰富性、复杂性,但是婚姻是必须被理智地审视的,家事法学者的任务就是怀着理性的态度研究身份财产关系。其三,概念和意义。我们解释法律或者建构体系,不是在做认知的工作,也不是在做逻辑排演的工作,而是追求理论及实践所想达到的最终目的。(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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