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梅杨
本报讯 从直播间买回的稀有“金渐层”色猫,不仅真实毛色大相径庭,更严重的是还患有猫癣和肺炎。到底如卖家所说,是猫“根据季节换毛”“运输过程中感冒”了,还是存在欺诈行为呢?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宠物买卖合同》,宠物店退还买家全部货款,并赔偿猫医疗检查费、日常食品用品等费用,以及增加赔偿公猫3倍价款。
居住在北京的吴女士了解到上海宠某宠物经营部(以下简称宠物店)可以线上销售猫,于是通过宠物店线上聊天直播间挑选,进而以微信发送视频确认的方式购买了一公一母两只金渐层猫。2022年6月22日,吴女士与宠物店线上签订了一份《宠物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金渐层猫两只,其中公猫6个月大,母猫7个月大,合计12000元。
吴女士收到两猫后,发现公猫的外貌、皮毛颜色与订立合同前宠物店向吴女士发送的视频差异较大,显然之前的视频经滤镜美化处理、遮盖了外观缺陷。店家还隐瞒了公猫存在猫癣等传染病的情况,猫甚至还将传染病传染到了吴女士家人。同时,母猫也有严重肺病且难以医治。
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吴女士诉至奉贤法院,要求撤销《宠物买卖合同》,商家接回两只猫,并赔偿原告支付的猫检查费、寄养费、猫日常开销以及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宠物店辩称,猫在运输途中产生应激反应,可能由此罹患感冒,因此母猫的猫鼻支及肺炎属于正常情况;而公猫的猫癣并不是疾病,属于活体正常现象。至于外形不符的问题,成年猫会根据季节换毛,牙齿也会有变化;另外不同的拍摄环境光线、角度等都会产生色差,收货后与视频不同是正常现象。综上,不同意吴女士的请求。
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出售的公猫患有猫癣,这是日常管理中较易发现且短期内无法形成的,并且公猫的实际外观与视频外观存在较大差异,可以看出被告在《宠物买卖合同》中存在欺诈故意。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原告要求撤销整个合同、退还两只猫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另外,由于公猫的状态、品相确属存在欺诈,根据《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故对于公猫费用予以3倍赔偿的诉请亦予以支持;虽然母猫患有肺炎,但的确不排除在运输途中发生或者在日常管养中未发现的情况,无法证明被告在母猫质量上存在明显的欺诈故意,故对母猫3倍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
最终,奉贤法院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宠物买卖合同》,案涉两只猫由宠物店取回,同时判令宠物店退还吴女士全部货款,并赔偿猫医疗检查费、日常食品用品等费用,以及增加赔偿公猫3倍价款。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讼,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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