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数千元租的“劳斯莱斯”竟是假的

市场监管局披露一起涉嫌假冒名牌婚车案

本文字数:792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消费者在某平台上花数千元租了一辆“劳斯莱斯银云”豪华婚车,竟是假冒的国产车。找店家维权,却被告知是消费者“理解错了”,“劳斯莱斯只是个形容词”……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披露了一起涉嫌假冒名牌婚车案件。

据市场监管部门披露,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日前对多家婚车租赁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多家婚车租赁公司出租的婚车竟是“假车”。

执法人员发现,涉案多家婚车租赁公司在某点评平台开设店铺,并上架一款名为“劳斯莱斯银云”车的婚车租赁服务。但事实上,这些车并非真正的“劳斯莱斯银云”。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披露的平台销售页面截图中看到,照片中所谓“劳斯莱斯银云套餐”,价格2588元。消费者反映称,找店家维权却被告知是消费者理解错了,“劳斯莱斯”在他们看来只是个形容词。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涉案婚车租赁公司所谓的“劳斯莱斯银云”车的注册登记底档、行驶证件、产权证书等文件,并邀请权利人对涉案车辆进行辨认和鉴别,形成证据闭环,最终确认涉案车辆的确并非其所宣称的豪车,而是一家国内汽车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汽车。

涉案婚车租赁公司涉嫌将某品牌汽车冒充“劳斯莱斯银云”车,并在其租赁服务页面中,多次擅自使用了“劳斯莱斯”“银云”“劳斯莱斯银云”等文字或者图片,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该款待租车辆是劳斯莱斯汽车有限公司的银云车,或者与劳斯莱斯汽车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构成了商业混淆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等内容,不得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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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5数千元租的“劳斯莱斯”竟是假的 2023-11-27 2 2023年11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