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国刑法中,普遍规定了“追诉期限”,犯罪行为过了一定期限,司法就不再追诉。这一制度对于促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犯罪预防、节约刑事司法资源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可以说,“追诉期限”是对犯罪的“网开一面”。但是,法律也确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超过追诉期限案件的核准追诉权。对于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经核准依旧可以追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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