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文萃

团建活动不受待见,问题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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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前段时间,在福建福州一家酒店管理公司从事宴会销售的曹旭,因拒绝参加公司周末在轰趴馆组织的团建活动,被公司人事约谈,并被部门经理在工作群里以“缺乏团队意识”为由点名批评。

为了增强团队凝聚力,眼下,越来越多的企业组织职工团建。团建活动在提升团队沟通协作能力,以及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企业组织设计团建活动时,因占用休息时间、活动方式没有广泛征集职工意见,使得一些职工产生抵触情绪。

有的团建活动成了变相加班

多数职工对于团建并不陌生,很多企业将团建视为重要的集体活动。采访中,不少职工认为,一些形式新颖、轻松好玩的团建活动,让他们增强了体验、增进了感情,收益颇丰,对于增强团队凝聚力起到了促进作用。

不过,有的企业利用职工休息时间组织团建,这样的团建往往被不少年轻人吐槽。曹旭之所以拒绝参加团建,不仅因为团建占用了周末时间,还因为此前团建时,公司不仅在团建期间穿插会议,还要求大家撰写心得,俨然“另一个职场”。

而在曹旭看来,公司团建无论是玩电竞还是桌游,实则是变相加班的服从性游戏,挤占了他原本就不多的休息时间。而公司也因为他拒绝参加团建而将他“踢出”企业微信群,劝他离职。

其实近年来,员工因拒绝公司团建、加班、年会等要求被辞退的事件屡见不鲜。

有媒体报道,今年6月8日,周女士入职深圳某公司仅一周,因拒绝参加公司下班后的团建活动,第二天被开除。

2021年,杭州的王女士因晚上9点下班后太累,未参加年会排练而被公司开除。王女士说,公司年会自己参与了一个跳舞节目,而在事发当晚,9点才下班的她直接回家了。因没参加公司临时提起的排练,领导直接向上级汇报王女士缺勤。王女士对此也有不满,于是在公司的工作群提议:事情应提前安排,而不是临时通知。对此,公司的管理层认为王女士作为一个新人,敢顶撞领导,要求她主动离职。

“占用职工休息时间开展团建活动并非个案。”曾在厦门一家团建公司做团建师的马锡岳坦言,在团建行业,每周存在淡旺周期,周一至周四相对清闲,周末异常繁忙。他表示:“企业一般不希望占用工作时间团建,这直接抬升了周末团建市场的热度。”

在社交平台上,中国团建产业联盟秘书长岳磊收到过不少职工对团建的抱怨。谈及组织团建,岳磊给企业提出的第一条建议便是:“要想办好团建,就应该让职工有享受感,而非劳作感。”

福建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方维忠告诉记者,公司在非工作时段强制职工参与团建活动,可视为要求职工强制加班,侵犯了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无法容忍休息的权利被公司以集体的名义裹挟,也无法忍受我的权利遭到漠视和侵害。”曹旭最终和公司人事坐到了劳动争议调解室里的会议桌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曹旭在该公司工作了5年,公司向曹旭支付10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有的团建活动超出职工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

企业组织团建,有助于凝聚人心、加强团结、融洽感情、增进互信和认同。不过,记者采访发现,也有一些企业组织团建活动时有些“跑偏”,有的选择休息日团建,职工直呼:“上班已经很累了,团建不过是换个说法的加班。”有的开展荒野求生式团建,危险系数较高,超出了部分职工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企业组织类似团建,出钱又出力,结果却不受职工集体认同。

还有的团建要求职工互扇耳光、跪地磕头,有侮辱人格之嫌。近日,成都某公司组织团建时,多名职工往一名女职工头上浇水的视频冲上热搜。即便公司回应称“公司训练职工自己承担责任,都是自愿的”,这一做法还是引得不少网友质疑和批评。

“30多人集体爬高、高空腾跃、盲眼背摔,磨砺团队的信任感”“20个‘旱鸭子’组团下水,龙舟竞速,挑战团队的协作力”……做团建师期间,马锡岳见过不少类似的极端团建,“有人因畏高吓得大哭,有人因不满团建安排现场退团,还有的团因领队迷路导致全团被困悬崖,不得不呼叫山地救援。”

“团建为的是促进团队关系和谐,人是团建项目的核心。”岳磊坦言,“尊重人、愉悦人、激励人、凝聚人才是团建的初衷。”

团建活动应当尊重职工意愿

在知乎上拥有十多万粉丝的潘诚凯对职场心理颇有研究。他告诉记者,如今,一些公司将团建搞成烧脑、费劲、挑战人性的活动,导致了原本意在凝聚人心的团建,极端化后反倒成了让职工逃离团队的理由。

以路是福建一家新能源公司的人力资源副经理。她发现,今年上半年,企业下料车间的离职率比以往翻了一番。令她惊讶的是,在针对离职职工的电话回访中,超过70%的受访者表示,离职是因为“新车间主管上任后,团建活动太过频繁”。

在梳理车间提交的团建活动清单后,以路发现,半年来这个车间每两周开展一次团建,不少职工疲于参加。

采访中,不少职工向记者表达了对于“简单而有意义”的团建的向往,希望在愉悦的活动中增强跟同事的情感交流,同时领略企业文化的魅力。

“多数团建的组织者初衷都是很好的,但他们可能缺乏科学的团队管理方法,对年轻人的心理缺乏必要的认知。”马锡岳发现,那些不受欢迎的团建项目往往表现出太强的目的性,而职工想要的,常常是团建作为一项职工福利的畅快感。在他看来,内容单纯简单、自愿参与的“轻团建”更受职工欢迎。

“团建的底色应当是尊重和自愿,合理开展。”方维忠呼吁,企业组织团建要有边界感,要从职工需求出发,真正让它起到凝聚人心、推进合作的作用。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整理自工人日报、华商报、广州市总工会客户端等)

律师说法>>>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于波律师分析,《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依法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下班后属于休息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强制员工在下班后参加团建活动,涉嫌侵犯员工休息权。

另外,若参加团建活动不属于员工的工作职责范围,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也未就参加团建活动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则员工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是否参加团建活动,公司应当尊重其意愿。若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规定,也不应一概而论,应具体分析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一般可以从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是否免除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等方面进行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员工下班后参加团建活动,并将参加情况作为员工考核的参考因素,那么此类团建活动可被认定为公司变相强迫员工加班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加班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规定,员工下班后被强制要求参加团建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若员工的本职工作并非负责公司团建活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也未就参加团建活动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则员工有权选择是否参加下班后的团建活动,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选择。若公司以员工拒绝参加公司的团建活动就认定员工不服从单位安排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从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律师介绍,从法律层面来讲,辞退员工其实就是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有两个依据,一是法定解除,二是按照合同约定解除。

朱长江表示,当劳动者的行为触碰到了《劳动合同法》里面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时,或者是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合同的约定,达到了合同的解除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行使解除权。而合同解除也有非常明确的程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就行使立即解除权,法律规定需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因此,用人单位因为员工没有去参加团建活动而直接辞退员工,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让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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