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季张颖
通讯员 陈淋清
本报讯 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施行首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办理了首例法院依仲裁机构申请开具调查令案件。记者了解到,该起案件不仅是上海法院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在全国范围内也尚属首例。
据悉,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明确“本市人民法院建立支持仲裁案件审理开具调查令工作机制”。此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本市法院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工作提供指导。闵行法院办理的该例案件,是贯彻《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落实《办法》要求,以司法支持仲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实践。
近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工业用房买卖合同纠纷。因涉案标的可能存在抵押、租赁及其他限制交易转让等直接关乎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事实,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拟向闵行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调取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以往,仲裁案件如遇到需要调查取证的情形,通常是由仲裁机构开具协助调查函,再由当事人或仲裁机构持函前往调查。由于协助调查函并无强制力,加之普通民众对仲裁的认识、配合程度不足,常常影响到取证效果。
由于本案涉及的登记信息不属于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仲裁庭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收集但其自行取证又存在困难,为更好地查明事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上海仲裁委员会遂向上海闵行法院提交协助申请。
上海闵行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上海仲裁委员会该项申请请求具体明确、确实属于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且与案件事实相关,近日依法向仲裁机构开具并电子送达了调查令。
随后,上海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持上海闵行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前往闵行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顺利调取了涉案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为案件的后续处理奠定了事实根基。
据悉,今年5月,世界银行发布新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方法论手册,将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力度纳入考评。为全面对新指标体系的新理念、新要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6.0版》明确,“在深化重点环节流程再造过程中,探索司法支持仲裁案件审理开具调查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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