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徐佳云 谢金钗
本报讯 在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选编10件涉私募基金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旨在进一步引导私募行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近年来审理的5件典型私募基金案例。相关典型案例呈现清晰界定私募基金参与主体的权责、充分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私募基金市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等特点。
上海金融法院介绍,私募基金纠纷涉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投资标的公司等多方主体,各位主体法律关系和权责分配较为复杂。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向投资者推销私募基金的行为,坚持实质审查原则,有证据证明构成实质代销关系的,认定实控人负有告知说明义务和适当性义务。对于金融机构在销售阶段未履行信息说明和风险揭示义务的,判令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促进金融机构充分履行义务。
考虑到私募基金市场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复杂金融产品缺乏判断能力等现实状况,畅通司法救济路径,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存在嵌套关系的私募基金产品,在投资者对其管理人索赔无法实现救济的情形下,支持投资者直接起诉次级投资项目的管理人。
上海证监局发布了近年来稽查或行政处罚的5件典型行政违法案例,呈现双管齐下严格追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违法责任,坚决纠正募集、投资、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违规行为等特点。
记者注意到,此次上海证监局发布的相关案例涉及1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12名相关责任人员,其中包含某荣系、某安系涉“系”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自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上海证监局共对2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立案调查,特别是对5起涉“系”机构的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有效促进了行业生态净化并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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