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房券无法兑换,涉及虚假宣传吗?
今年5月,我通过优惠免房兑换券的广告,在某酒店小程序上购买了臻享卡两张,每张含一张酒店免房兑换券。在预订中,发现免房根本兑换不到,电话沟通中某酒店表示旗下酒店放出来的免房不定时且有限。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款吗? 王女士
【解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酒店在出售优惠免房兑换券时,应该尽到相应的提示说明义务,若释明的情况与实际并不相符,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常见情况如售卖时商家宣称消费者可以任意选择房源、房源充足等,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酒店商家负有对消费者如实告知商品情况的义务,对商品的介绍情况应当真实、全面,您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建议您先仔细查阅购买时的提示说明,并尝试与该酒店进行协商和解,若酒店确有设置不当减轻、免除己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等,即存在类似“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做法,则涉嫌霸王条款。如与酒店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查,还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如果无法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了代驾后发现内饰破损怎么维权
我因为和朋友聚会喝了酒,此后通过某地图软件叫了一名代驾师傅,因为车子是两座的,便让代驾师傅把车开到所住的小区,我自己则打车回去。第二天,我发现汽车挂挡旁边的真皮内饰出现指甲盖大小的损坏,询问4S店,更换配件及维修工时折后8400元。联系代驾公司后被告知:司机目前只能补偿300元。我该如何维权? 沈先生
【解答】
您可以先进行相关的损坏痕迹鉴定,从而证明车辆内饰损坏与代驾师傅存在因果关系,如果鉴定确认损坏系代驾师傅造成,您可以据此进行维权。由于您是与代驾公司建立的直接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与代驾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驾服务合同,代驾师傅损坏汽车内饰属于违约行为,您也可以要求代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的损失。代驾师傅与代驾公司通常属于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代驾师傅作为“提供劳务一方”造成损害,应当由代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划分将取决于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
合同期到但服务期未到是否要继续履行合同?
我于2018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化工企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2019年7月,企业出资派我去法国进行了三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五年的服务期。今年6月底,我的合同到期了,但服务期还没到期,企业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我拒绝了。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求我支付违约金合理吗? 李小姐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您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先于服务期到期,且您与企业之间未达成其他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您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服务期届满,企业有权要求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2024年7月。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若您拒绝履行,企业有权要求您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本版问题由特约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曾颖娴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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