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量购买商品
向商家索三倍赔偿被法院驳回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2年8月,仇某花10394.8元在天猫某旗舰店购买车载香薰100瓶,之后以收到货认为某旗舰店假冒某知名商标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经营该旗舰店的某公司假一赔三并退货退款。
法院审理认为,仇某与某公司通过网络订立车载香薰买卖合同,仇某和该公司之间构成关于涉案商品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通过双方聊天记录可看出,公司作为销售方,已明确告知仇某该车载香薰系自己店铺品牌,并未向仇某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其他事实,公司行为不构成欺诈。
经询问,仇某表示其购买100瓶车载香薰的用途系自用及送人。仇某在短时间内购买涉案商品的数量明显不同于一般消费者满足生活消费需要之范畴,在未提交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其购买行为有悖于生活常理,不属于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购买行为不应认定为消费行为,其不具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的主体。故对于仇某主张某公司承担假一赔三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仇某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农民工讨薪无小事
法院出手解“薪”愁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驻矛调中心办公室成功化解了一“薪”结,切实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好评。
自今年8月起,老王等49名来疆务工人员在阿勒泰市某工地务工,雇佣公司承诺工期结束后一周内付清工资,但约定期限已过,雇佣公司以工程尚未验收为由,无法支付工资,导致他们无法踏上回乡的旅途。无奈之下,遂来到阿勒泰市人民法院驻矛调中心办公室寻求帮助,追讨所欠工资。
案件受理后,阿勒泰市人民法院驻矛调中心办公室法官第一时间开始调解,联系涉案建设项目负责人,详细询问农民工工资未发放原因,郑重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法律后果。
为尽快帮农民工追回工资,诉前调解法官主动靠前指导,多次联合召集项目承包方、农民工代表等多方主体,对欠薪情况、协调方案等焦点问题共同协商。农民工和承包方从争锋相对到情绪平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承包方当场支付了一半的工资款33万余元,承诺五日内将拖欠的剩余一半工资款全部付清。至此,持续数天的讨薪纠纷终于成功化解,49名农民工满心欢喜地踏上了回乡之路。
租户不慎酿火灾
法官调解化纠纷
日前,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完毕。
二被告杨某和赵某夫妇租赁原告的门面房经营车行生意,已有八年之久。2023年3月11日23时26分,新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报警,二被告经营的车行发生火灾。火灾烧损电动车、电池、家具家电等物品,过火面积约16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部位为车行营业区东侧靠墙堆放电动车电池区域,起火原因能够排除雷击、遗留火种、电气线路故障,不能排除电动车电池故障引发火灾。该火灾对原告的房屋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经村组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及矛盾的极端性,按照常规程序开庭审理、判决、执行容易激化双方矛盾,于是,当即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过大,未能调解成功。此后,法官多次同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耐心倾听其想法。
在法官的劝说下,原告同意让步。法官再次联系到被告,向其告知原告的赔偿意见,二被告很是感激。最终被告当庭支付原告17万元。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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