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在浙江杭州召开。本次年会以“中国式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及其体系化构建”为总议题,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承办。以下摘录本次年会主旨发言嘉宾的主要观点。
推动公平正义理念服务刑事司法和诉讼制度改革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作了题为“公平正义理念与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改革”的发言。
他首先就全国刑事诉讼法学青年论坛的举办情况作简要介绍,提出刑事司法的现代化一定是符合公平正义理念的司法制度现代化,并对青年学者提出的诸多创新性观点表示了肯定。
他认为,推动公平正义理念服务刑事司法和诉讼制度改革,一方面要明确公平正义的改革定向作用,切实维护程序公正,确保利害关系方有效地参与到诉讼过程中、能够影响案件的结局;另一方面也要明确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意义,只有充分贯彻审判中心主义理念,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切实防范冤假错案,才能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
刑事诉讼法治体系建构是法治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闵春雷作了题为“中国式现代化刑事诉讼法治的体系化构建”的发言。
她表示,刑事诉讼法治的体系建构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也是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她认为,刑事诉讼法治体系的建构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刑事诉讼法治建构的价值体系;二是完善刑事诉讼法治建构的制度体系;三是健全刑事诉讼法治建构的程序体系;四是完善刑事诉讼法治建构的保障体系。上述四个方面相互连结、环环相扣,共同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刑事诉讼法典化具有可行性和现实基础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作了题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发展及法典化建设”的发言。
他表示,四十余年来《刑事诉讼法》的三次修改使得刑事诉讼程序内容不断完善,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但仍然存在三点问题:一是条文过少、规范粗疏;二是刑事诉讼程序刚性不足,制裁机制匮乏致使程序在司法实务中约束力较弱;三是法律规范膨胀,“法外立法”现象较为突显。
他提出,《刑事诉讼法》最严重的缺陷在于结构性缺陷,只有法典化的修改方式才能改造《刑事诉讼法》的结构框架、以刑事诉讼的精细立法助推精密司法、吸收当下公检法三机关单行的规则和解释。他认为,鉴于《民法典》起草颁行的先例、刑事诉讼规范涉及执法部门的复杂性以及学界研究的有益经验,实现刑事诉讼法典化具有可行性和现实基础。
未成年人保护要从刑事司法转向综合司法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首席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作了题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的现代化发展与展望”的发言。
他表示,近年来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格局下迎来新的发展,无论是“中国式”还是“现代化”在未成年人司法方面都尤为凸显,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初步形成了中国式未成年人司法现代化的理念、方针和原则;二是制度层面构建了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的格局;三是完成未成年人司法转型,即从关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向同时关注未成年被害人,从刑事司法保护转向综合司法保护。此外,他提出了将政治要求落实到刑事诉讼制度的具体设计和实践当中等七点未来展望。
运用刑事诉讼原理为数字化智能化厘定边界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胡铭作了题为“刑事诉讼法治建设中的数字化智能化”的发言。
他认为,大量的数字化手段已广泛应用于中国刑事司法实践当中,要考虑我国的刑诉法、刑事诉讼法治理念是否适应数字时代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他从数字时代的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证据制度以及辩护制度等五个层面具体介绍了数字化手段在各个层面的具体应用。
此外,他还进一步提出了传统刑事诉讼法治理念和制度应当关照和回应的新问题,呼吁运用刑事诉讼的原理为数字化智能化厘定边界,在刑事诉讼法典化当中更好体现数字化、智能化。
(朱非 整理)
文章略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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