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蒋芸芬 记者 徐荔
与网上的“美女”裸聊后被对方录下不雅视频和照片,并以此要挟时,部分被害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或者立刻报警求助,贾某却因付不出钱而选择了加入对方,以帮助对方发送敲诈短信的方式“抵债”,后续甚至还将此发展为可以牟利的“副业”。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这样的行为同样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3年6月,在外地打工的贾某因参与网上裸聊被敲诈勒索。敲诈他的“兰兰”要求贾某赶紧转账,可刚参加工作的贾某没有存款,也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办出贷款。出乎贾某意料的是,面对这样的情况,“兰兰”并没有直接将贾某的不雅照片曝光,而是提议贾某帮助他给其他被害人发送敲诈短信。贾某居然同意了。
6月中旬,在收到“兰兰”发来的不雅照、话术和联系方式后,贾某根据“兰兰”的指导,先将照片发给相应的被害人,再威胁对方如果不配合就会将这些照片发给他们手机通讯录里的家人朋友。短短几天内,贾某如此操作了十余次,虽然不知道最终敲诈成功与否,但却意外地收到了“兰兰”打来的几百元好处费。
“我觉得这样有钱赚也挺好的,就继续帮‘兰兰’做事。”据贾某交代,在之后的两个月里,因发送敲诈信息,自己的手机号经常被封,但为了“业务”开展顺利,他多次办理新手机号,共计发布了百余条敲诈短信。直至2023年7月底,在松江打工的李先生收到贾某发送的短信后向不法分子转账8000元,后于当日晚上报警。2023年8月,贾某在外地落网。
该案移送松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从贾某的手机中发现了20余条敲诈短信发送记录,其中包括诈骗李先生的那条短信。此外,通过梳理贾某的银行流水记录发现,自6月中旬至8月中旬,他共计获利约6500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11月9日,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贾某提起公诉。最终,贾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关于“兰兰”的情况,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检察官提醒,网上冲浪要注意安全,拒绝“裸聊”诱惑,若遭遇敲诈勒索,应及时报警,切莫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