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徐杰瑛
本报讯 街头摊位摆满各种精美商品,却“只送不卖”——只要拿出手机扫码,即可获得“礼品”。当心,这实则在为电信网络诈骗做“地推引流”。近日经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孙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我们在给影院做推广,只要扫一下二维码,再拉30个好友进群就可随意挑选一份礼品。”今年4月,王先生在街上碰到一对摆摊的男女声称扫码拉微信好友入群即可免费赠送礼品。拿出手机扫一扫就能拿到实用精美的礼品?遇到如此“好事”,王先生扫了码并将好友小周等人拉入群内。
被王先生拉进群后,看到有人在推荐一款做任务可返利的APP,群内有人还晒出收益,为赚外快,小周也下载APP开始做起任务。试水投入几百块后,发现的确能拿到投资回报,也能成功提现,小周对于“做任务赚钱”更是深信不疑。
就在小周投入十几万元完成任务准备提现时却被告知无法提现,“客服”也不回应,他这才意识到被骗,匆匆报警求助。民警在办理该案时发现,李某、孙某有为诈骗团伙提供“地推引流”服务的嫌疑,故于今年5月将两人抓获。
据悉,今年2月,李某和女友孙某被高额收益吸引,开始做起“地推引流”。为增加推广成功率,两人特意购买了大批小礼品,并用“给影院做推广”“做公益项目”等理由包装推广行为。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自己获得了好处,殊不知已经成为诈骗分子精准筛选出的目标“受害人”。
金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孙某二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以地推引流拉群的方式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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