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一个如常的工作日,崇明区人民法院生态司法协同中心大会议室内,一场环资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正在进行中,崇明法院陈家镇法庭庭长黄菲菲和与会专家学者,正对法律适用等相关议题焦灼碰撞。
同一时空维度内,陈家镇法庭法官贺宇红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位于长兴岛的上海某船舶修造厂内,就滩地腾退后的生态修复效果进行现场检查……
这样交错的两幅画面,正是崇明法院多层次深度协同,推动构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崇明格局的生动写照。
今年以来,崇明法院立足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锚定生态司法坐标,率先在上海打造生态司法协同平台,从院内到院外、从岛内到岛外、从线下到线上……织起一张生态协作联动的“网状图”,探索用小支点撬动生态保护的大治理。数据显示:今年,崇明法院受理的环资刑事案件数量较2020年下降近八成,协同治理的生态保护实效明显提升。
40亩砂石堆场、5只巨型筒仓 府院联动找回“消失的滩涂”
“这里原先是一片砂石堆场,堆满了混凝土和其他建筑材料,导致场地都硬化了,现在已经完全恢复了滩涂的功能。”11月初,主题教育指导组赴陈家镇查看长江某滩涂生态修复情况,面对曾经“受过伤”,而今已植满绿皮的滩涂,贺宇红百感交集地介绍。身为承办法官,她已记不清这是自己第几次来到这块熟悉的地方。
案件,还要从一份早年的协议说起……
2003年,一家建筑材料公司租用一块长江沿岸滩涂作砂石堆场,并进行疏拓保滩,至2019年合同期满。其间,该公司建造了临时水泥桶仓及砂料堆场,从事混凝土生产、加工。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就是否续租产生纠纷。
“案件审理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这块滩涂毗邻长江,长此以往肯定会对长江口滩涂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服务功能造成影响。”对于贺宇红所在的环资审判团队来说,这是大家共同的顾虑。
如何用司法守护绿色,抓住生态修复的最佳时机?生态司法协同平台给出了方向!
“在整个协同体系的布局中,我们依托生态司法协同平台,牵头相关部门会商研判,进一步畅通信息收集及沟通。”贺宇红介绍,依托驻区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协商确定了“引导完善审批+坚决清退违占”的分类处理工作思路。
此后,通过多部门共同努力,引导被告主动先行腾退近四分之三堆场区域,交由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生态环境整治。
“对于剩余四分之一的筒仓生产核心区域,涉及5个巨型的混凝土筒仓的腾退,为避免发生意外,我们也是通过平台召集了环保、消防、水务等多部门参与,最终顺利完成了腾退。”
贺宇红粗略算了算,从今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到5月基本恢复滩涂功能,多部门通过生态协同仅仅花了3个月时间,就让久违的飞鸟翔集的长江滩涂重归大自然。这一案件也因此获评最高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非法采砂案“探路” 从首次“跨省磋商”到协作升级
以外部合力释放动能,实现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崇明法院在建立生态司法协同治理“朋友圈”的过程中,将“圈”从行政职能“画”到司法赋能的同时,又从本岛“画”到了同饮长江水的长三角区域。
2019年,崇明与江苏交界水域发生一起非法采砂案件,魏某某、刘某某驾驶的“三无”采砂船经事先联系,与胡某某驾驶的“联顺1078”货运船在长江水域会合后非法采砂2次,盗采江砂1414.38吨。
“由于非法采砂的点位毗邻水源生态涵养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不仅打破了河道泥沙输送能力之间的平衡,还造成破坏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生存环境的毁灭性破坏,严重损害长江生态功能。”
黄菲菲透露,该案中,胡某某后来被江苏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承担刑事责任。“刑事判决后,崇明检察院与侵权人胡某某等展开跨省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向我院申请确认赔偿协议效力。”去年4月,崇明法院最终确认磋商协议合法有效。
这起案件,也成为崇明法院携手崇明检察院在全市探索的第一起跨行政区生态磋商+司法确认的成功案例,为探索长三角一体化生态保护积累了经验。
“这起案件顺利办结,正是依托于我们生态司法协同平台的雏形。”黄菲菲说,2019年,崇明法院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江苏如皋、东台、江阴法院4家法院建立了协作框架。“在此基础上,今年我们做了升级,”黄菲菲介绍,今年9月,5家法院签署了《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同崇明共识》,在司法协助、修复治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同时依托崇明法院今年上线的生态司法协同智慧平台,在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及场景应用开发等方面确定了合作方向,携手推动构建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同新格局。
“沉浸式”联合普法 做好诉源治理“前半篇文章”
“没见过七个人组成的合议庭,这样的法庭竟搬到了家门口!”……11月15日下午,崇明法院在陈家镇开展巡回审判,组成七人合议庭,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这次特殊的下乡开庭之后,还有一场更为别出心裁的“沉浸式”联合普法活动。
活动中,贺宇红和崇明区人大代表杨华、上铁检检察官黄潇筱、东滩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巡护管理科科长庚志忠等,围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基本构成、常见的禁用渔具渔法等,向老百姓做了深入浅出的普法宣传。
在崇明,该模式并非第一次。今年全国生态日当天,崇明法院联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同样借巡回审判,在向化镇开展了一场“全国生态日‘渔’你同行”主题普法宣传。
“生态司法协同平台让我们这些原本独立的部门,通过联合普法的形式找到了协同发力的支点。”黄菲菲介绍,“在平台建立过程中,我们不仅依托法官工作室,采集基层环资问题,提前介入、协同化解,做好诉源治理,同时我们也一直在努力开展常态化的巡回审判与联合普法宣传活动,借此机会传播生态环保理念,从而在源头上实现案件减量。”黄菲菲欣喜地说,从数据来看,今年,崇明法院受理的环资刑事案件数量较2020年下降近八成,传播效应已经凸显。
“生态司法协同智慧平台收到了诉前协调化解的申请,我们会抓紧落实。”
“大家可以在智慧平台上同步看到生态修复的进度,我们后续会发出相关司法建议。”
“大家看看,对这一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有何意见?”
“在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执法过程中,有遇到什么问题需要人民法院进行配合吗?你们也可以在生态司法协同智慧平台上提出事项协助。”
……
在日常忙碌的节奏中,崇明法院环资审判团队的法官们又进入到了审判事务之外的延伸工作之中,而这些工作的主旋律,都在围绕着“协同”和“共治”,在线上线下两个波段同频共振。
“生态环境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只有打破行政区块管理和职能部门分工之间割裂的现实矛盾,才能让生态协同真正实现‘提速运行’,这也是我们建立这样一个生态司法协同平台的初衷。”
在崇明法院的愿景中,未来,生态司法协同平台的“朋友圈”还会越来越大,从人民法院合作到院校深化,从岛内部门联动到岛外协作共享,从长三角对口法院再到长江流域省市法院,真正实现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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