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修订《消费者权利执行法》
10月12日,德国修订了《消费者权利执行法》,将欧盟第2020/1828号关于消费者集体利益代表人诉讼的指令转化为德国法,以加强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定补救措施诉讼。法案规定了补救措施诉讼这一新型代表人诉讼,该诉讼是指,消费者协会或其他适格原告有权就产品缺陷或非法价格条款等纠纷,直接代表消费者起诉经营者,请求经营者赔偿或履行其他法律义务。
当不少于50名消费者的权利主张可能受到诉讼影响时,法院才会受理代表人诉讼。若干适格原告可以联合起诉。消费者无需亲自参与诉讼程序,但可享有诉讼利益。
二是规定资金来源披露义务。如果作为代表人诉讼的原告,应当向法院披露其资金是否受第三方资助,以及第三方是否参与诉讼。如果原告的诉讼资金来源于第三方资助,法院有权拒绝受理案件。同时,第三方在诉讼中的获赔金额不得高于被告支付赔偿金的10%。(德语编译:唐何依)
秘鲁严厉打击盗窃电子设备犯罪
10月18日,秘鲁国会颁布了第1578号法令,加强对电子设备盗窃犯罪以及上下游犯罪的打击。法令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补充盗窃罪规定。将盗窃手机、计算机或其他移动终端设备规定为盗窃罪加重处罚情节,行为人可被处以12至20年有期徒刑。如果使用爆炸物、机动车辆实施上述犯罪,行为人可被处以20至30年有期徒刑。
二是补充电子设备相关犯罪规定。非法销售、购买已经激活的手机用户身份模块(SIM卡),行为人可被处以1至4年有期徒刑。非法进口、销售能够篡改、更换或复制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网络设备物理地址标识码(MAC)以及用户身份模块的设备,行为人可被处以4至6年有期徒刑。行为人基于帮助犯罪的目的,代理购买或持有用户身份模块,可被处以3至6年有期徒刑。(西班牙语编译:简海文)
上海法治报理论学术部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合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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