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商事、金融、知产等各个审判领域,其中不乏涉及数据流通、算法应用等前沿问题的案件,体现了上海法院在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中的司法政策和裁判原则。
近年来,上海法院强化审判机构建设,在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全市首家互联网案件审判庭,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加挂“互联网案件审判庭”,在上海科技金融产业集聚区设立“数智金融巡回审判站”,探索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新路径。由长宁法院主导,打造全市首个立案、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庭审等“全程在线”的诉讼平台,首创司法诊断报告制度,规范网络空间新型经营模式;依托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嘉定)基地,首创“涉个人信息处理或利用网络侵害其他人格权案件”“涉数据形态财产权益及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案件”“涉平台经营者/数据算法运用者法定义务及相关主体权益保护案件”“涉侵害数据形态权益、利用数据技术实施网络犯罪及黑灰产业防治案件”四大分类研究体系;在杨浦区人民法院成立“重点行业诉源治理实践基地”,助力平台经济有序发展。
上海高院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张果介绍,在第一类“涉个人信息处理或利用网络侵害其他人格权案件”中,有一起“员工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认定案”。某实业公司在未征得其关联公司离职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手机号码作为企业联系方式对社会公示,给离职人员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判决解除该手机号与公示信息的绑定及关联,并支持了离职人员要求实业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请,为员工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判定提供了重要指引。
信息数据往往通过处理利用、智力创造后产生经济价值。在第二类“涉数据形态财产权益及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案件”中,有一起“设定相同APP唤醒策略实施‘流量劫持’的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案”,通过解读流量时代竞争关系新变化,促进了数字经济领域电子收付的效率与安全。
在第三类“涉平台经营者/数据算法运用者法定义务及相关主体权益保护案件”中,有一起“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异常交易行为的审查及经营者单方解除权的合理边界案”,人民法院在裁判中,主动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探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异常交易行为的审查,厘清经营者单方解除权的合理边界,规范平台处理数据及自动化决策行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网络购物环境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在第四类“涉侵害数据形态权益、利用数据技术实施网络犯罪及黑灰产业防治案件”中,有一起“利用网络培训平台提供盗版题库的认定案”,判决打击了侵犯数据库著作权的不法行为,厘清了汇编作品保护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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