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庭审·社会

借投资度假村养老院等项目名义

以高额利息非法吸收2400余万元 男子获刑4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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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在江西的度假村和养老院等投资项目,以“消费券”的名义许诺给予投资人15%-24%不等年收益率的高额利息,总计非法吸收资金达2400余万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案件,法院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徐汇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景德镇某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成立,2021年6月,江西某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李某担任上述两家公司的实际管理人,在管理公司业务期间,以本市徐汇区某处为经营场所,通过业务团队采用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组织项目考察、组织旅游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在江西的度假村和养老院等投资项目,与投资人签订《会员消费合同》,以“消费券”的名义许诺给予投资人15%-24%不等年收益率的高额利息,承诺保本付息,非法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经审计,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李某共计非法吸收资金2400余万元,未兑付资金1500余万元。

今年1月16日,被告人李某主动至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人李某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公诉人当庭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徐汇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与他人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法院予以支持,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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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庭审·社会 A06借投资度假村养老院等项目名义 2023-12-19 2 2023年12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