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赔了32万元获得刑事谅解书后

他为何又将被害人告上了法庭

本文字数:1307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需要综合纠纷过程、双方过错、协商谅解的过程、谅解书的性质和目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等因素,根据诚信原则予以确定。但却有一位当事人在打伤对方,赔了对方32万元后,获得了牢狱之灾,避免了刑事处罚。谁知他居然出尔反尔,将受害人告上了法院,索赔6万元。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

殷某跟随中介前往长宁区剑河路某处看房,此时房屋由苏某承租,苏某要求中介返还钥匙,双方发生口角。殷某率先推搡、殴打苏某,在此期间,苏某基本保持弯腰抱头的动作,曾有数次击打及脚踹的动作,后双方被他人拉开。

报警后,二人验伤。殷某上肢及头部损伤、鼻骨骨折,构成轻微伤;苏某尺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殷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苏某殴打他人构成违法,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在苏某行政拘留期间,殷某家属请求苏某谅解并向其支付32万元,苏某出具了谅解书。后检察机关认定,该案是民间纠纷引发的互殴,殷某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决定对殷某不起诉。

殷某获刑事案件不起诉后,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苏某赔偿其因鼻骨骨折而受到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6万余元。苏某则称,谅解书是双方一致达成的赔偿方案,已经抵扣了殷某受到的损失,双方再不追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的谅解书包含双方纠纷已经了结,不再互相追究对方责任的意思,故对殷某要求苏某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本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释法】

刑事谅解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通过刑事谅解,被害人能够更好弥补损失,尽量化解其与加害人之间的矛盾,着力修复破坏的社会关系。对于谅解书如何理解,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同时要结合整个纠纷的过程、双方当时的地位、过错、结果等综合考虑。

首先,本案殷某的过错大于苏某的过错。其次,谅解书是殷某主动促成,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就赔偿金额相互磋商,如苏某知晓殷某获得谅解后会在起诉其赔偿损失,那么苏某不会出具这样的谅解,说明当时殷某应表达过双方费用相互抵消的意思,事实上殷某已通过谅解书获得了不起诉的重大利益。再次,该谅解书内容是殷某方拟定,当时苏某已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自由修改谅解书的内容。最后,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谅解是双方之间进行对话沟通,从而化解纠纷、解决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平衡加害人、受害人及社会三者的利益。

本案中,从刑事案件处理结果看,检察机关虑及殷某已经赔偿苏某的损失并获得谅解,进而对殷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殷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大程度避免其因刑事追诉受到的不利后果,可见检察机关亦认为本案纠纷已经实质性的、彻底的化解,被破坏的社会秩序与受损的公共利益得到基本修复,可以不通过公权力对殷某的行为进行惩罚。

因此,谅解书中虽无类似“殷某不再向苏某主张民事赔偿责任”“本次纠纷全部了结”等的表述,但根据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等,法院认为苏某的主张更符常理,即被害人苏某出具谅解书即表明双方纠纷彻底了结,不再相互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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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他为何又将被害人告上了法庭 2023-12-25 2 2023年12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