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三地会签检察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

助力打造“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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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示范区检察一体化协作方案合作会签昨天在青浦区举行记者 王湧 摄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三地检察院将优化跨区域社会治理协同机制,积极探索新型社会治理模式,联合推进轻罪治理工作。同时三地检察院积极参与并助力建设示范区“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

昨天,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协同江苏省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贯彻落实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暨示范区2023年检察工作年会”。这是记者从会上获得的信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检察协作,会上,青吴嘉三地检察长还会签《关于深化检察协作助力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行动方案(试行)》。(下简称《行动方案》)

根据《行动方案》,三地检察机关将健全跨区域执法司法制度建设。聚焦三地执法司法标准中存在的差异,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检察机关及示范区执委会等部门支持,在法律框架内推动三地司法政策适用标准逐步趋同,充分发挥示范区检察机关在完善执法司法体制领域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同时,三地检察院优化跨区域社会治理协同机制。积极探索新型社会治理模式,依托政法、府检协同机制,联合推进轻罪治理工作,推动犯罪治理由治罪向治理转变。积极借鉴其他地区跨区域社会治理经验,通过联合开展问题调研等方式,探索跨区域检察能动履职模式,为协同制定出台示范区发展条例贡献检察智慧。

三地检察机关还将深化数据资源共享,推动三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数据互联互通,联合构建跨区域数字监督应用平台,联合研发各类监督模型,逐步上线符合示范区区域特色的创新应用场景。深化三地大数据监督模型共享推广,优化示范区社区矫正等数据监督平台应用,构建数字协同监督模式。

此外,《行动方案》具体提出要健全跨区域执法司法制度体系、助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化数据资源共享、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等12点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深化示范区检察机关职能协同,积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聚焦检察一体化深水区,推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的检察协作,为打造生态创新、人文相融合、富有江南特色的跨区域检察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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