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我能否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律师:未赡养就不能继承

本文字数:1059

我年幼时父母将我送养,但在未满18周岁时我就自行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此后再未联系养父母,也没有赡养过他们,并且已经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过亲生父母的遗产。最近,我得知养父母也相继过世,我能否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收养后的继承问题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王丹丹律师表示:首先,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收养关系的成立伴随着其与生父母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消除。此时,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拟制上的直系血亲关系,而其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归于消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养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因此,养子女不能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养子女存在两种例外情况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第一种是生父母立有遗嘱,并表示愿意将自己的部分遗产或者全部遗产遗赠给已被他人收养的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第二种是养子女在赡养养父母的同时,对生父母也扶养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那么如果反过来,养子女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已经继承了生父母的遗产,同时对养父母扶养较多,是否可以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呢?王丹丹律师认为也是可以的,依据依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即养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未赡养就不能继承遗产

作为养子女,在年幼时就返回生父母身边且再未联系养父母,也未履行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且已经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就不能再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因为你没有赡养过养父母,也不能以“法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这一身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大众最朴素的法律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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