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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监管局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预警模式

打造“无事不扰企”营商环境

本文字数:841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生产领域开展预警触发式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探索开展“预警触发式”监管,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本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效能,打造“无事不扰企”的营商环境,推动本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包括法人列失信被执行人、监督抽检不合、举报查实等10项风险预警情形,将依据预警触发频次不同,分类开展监督检查。

据悉,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出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构建由22个指标体系构成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专业模型,将食品生产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为开展预警触发式监管奠定数字基础。《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特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为“食品生产企业”);其他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原监督检查要求开展日常监管。对于A级食品生产企业,在两年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分类施策,进一步引导本市食品生产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级,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度,推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由“经验判断”向“数据分析”转变,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数字化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作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早期预警能力,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明确包括法人列失信被执行人、监督抽检不合、举报查实等10项风险预警情形,分类开展监督检查。对出现一次预警的企业,由属地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按照预警风险因素,可全项或选择部分检查项目,开展飞行检查;对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以上或同时触发多项风险预警的企业,提高检查层级,由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或专业所,全项目开展飞行检查,必要时开展提级检查;为进一步减少对食品生产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明确触发预警的食品生产企业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或治理工作重合的,应一并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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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打造“无事不扰企”营商环境 2024-01-08 2 2024年01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