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平安

新修《行政复议法》实施后

“复议听证+行政和解”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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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感谢复议机关和生态环境局的帮助,这下企业终于能够回归正轨了!”袁某(化名)在和解会后紧紧握住工作人员的手,感谢之情溢于言表。近日,徐汇区行政复议局在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和解会。记者获悉,此次召开和解会的行政复议案件为某生物技术企业不服徐汇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系列案件,这也是新修《行政复议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全市首例通过“复议听证+行政和解”途径化解的行政复议案件。

袁某是某生物技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从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2023年7月,徐汇区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实验室项目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听证等法定程序,被申请人依法对该企业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于2023年12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案件受理后,行政复议机关研判认为本案属于重大案件,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了行政复议听证,充分发挥听证程序厘清法律事实、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多元利益表达的积极作用,最终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听证程序就行政争议当场达成和解意向。

通过听证,使得案件审理与法治宣贯双管齐下,不仅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等合法权益,还通过“以案释法”,对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和解会当日,徐汇区行政复议局工作人员结合具体案例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法治宣贯,袁某当即承诺按照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完成竣工验收,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企业合规教育,被申请人同意在法定裁量基准范围内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重新作出决定,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会后,袁某当场签署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据悉,徐汇区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综合运用意见听取、公开听证等多种形式倡导开门复议,探索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良方,积极打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沟通藩篱,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落地生花。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帮助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提高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彰显徐汇作为卓越城区的“执法温度”,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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