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2022年2月中旬,沈某(男方)与计某某(女方)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双方于2023年2月下旬举行了订婚仪式,沈某给付计某某红包、手镯等总价值3.689万元。6月份,计某某提出解除婚约,沈某要求计某某退还全部的红包及彩礼,以及名誉和精神损失费等各类费用9万元。计某某不同意,双方为此争执不休。沈某向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帮助解决此纠纷。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调委会受理此矛盾纠纷后,立即指派调解员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及开展“面对面”调解。调解员了解到,双方按照农村习俗,沈某与计某某二人建立婚约关系并举办了订婚仪式,沈某给付计某某红包1.2万元以及彩礼足金手镯一个、钻石套链一套,总价值3.689万元,并约定好婚宴洒店、拍摄结婚照门店及日期、婚庆、婚车等相关事宜,已支付各类定金2.678万元。双方自2023年6月21日拍摄好结婚照后因多种原因产生纠葛,计某某提出解除婚约,沈某表示同意。沈某要求计某某赔偿红包、彩礼以及名誉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9万元。计某某表示,不同意赔偿任何费用,并且另要求沈某赔偿给她名誉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调解员见此情况,果断将双方分开,进行“背靠背”调解。调解员认为,计某某对红包、彩礼返还问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由此向计某某耐心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调解员指出,鉴于双方只是根据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上述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沈某提出返还红包、彩礼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调解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只有造成严重的精神和身体伤害,例如引发精神疾病、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等,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从情理角度出发,如果因为取消婚约的事确实影响到了双方声誉,可以私下协商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失费补偿,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双方要尽快解决纠纷,避免此事闹得沸沸扬扬,加剧对双方名誉的损害。
男女双方各自让步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计某某认识到拒绝返还红包、彩礼的主张并不合理,但是解除婚约后会对女方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考虑到这对沈某名誉也有损害,计某某仅同意退还彩礼足金手镯一个、钻石套链一套、电脑一台。随后,调解员向沈某转达了计某某的态度,并劝导沈某,女方不愿返还彩礼和红包及其他经济损失虽然缺乏法律依据,但是此次解除婚约双方都有原因,退婚对计某某有一定的声誉影响。建议沈某作为男方稍做让步,双方好聚好散,尽快开始自己新的生活。
沈某同意做出适当让步,表示计某某除返还彩礼足金手镯一个、钻石套链一套、电脑一台之外,另行补偿其他经济损失费3万元。调解员又向计某某转达了沈某的态度,并说是计某某提出解除婚约的,劝说其对沈某的经济损失理应承担一部分,计某某表示同意补偿给沈某经济损失费2万元。
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了一定的让步,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计某某于调解之日退还给沈某某彩礼足金手镯一个、钻石套链一套、电脑一台;计某某于调解之日一次支付给沈某其他经济补偿款2万元,双方同意婚宴定金1万元由介绍人张某负责收取后于2023年9月4日支付给沈某;到调解之日止,双方之间发生的经济、财产等事宜已全部了结。调解员于2023年9月5日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回访,沈某表示已经收到了张某给付的婚宴定金1万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常见的解除婚约后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调解员在调解该起纠纷时,首先是深入调查,准确把握纠纷的症结问题,采取共情、倾听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回归理性、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问题;其次是向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又结合当地习俗围绕争议焦点明法释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缩小双方的意见分歧;再次是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找到双方共同可以接受的妥协点,提出了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促使双方各自降低诉求,达成一致意见,圆满地化解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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