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王晓丹
本报讯 近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案件,被害人许女士通过好友介绍,通过“内部货源”订购了大量飞天茅台酒,但实则落入了圈套。
许女士是一名红酒经销商,2023年1月初,许女士的客户有大量飞天茅台酒的需求,许女士便想到“老朋友”李先生曾提起过,他的亲戚在贵州有茅台酒厂的销售渠道,便拜托李先生帮忙讯问。
次日,李先生告知许女士,可以以每瓶1600元,每箱9600元(每箱6瓶)的价格,提供茅台酒厂内部出货的飞天撕帽茅台酒,并提供了贵州当地的银行账户。于是许女士立即订购了45箱飞天茅台,并打款432000元。不过,收到货后,许女士发现这批茅台酒并非此前承诺的原箱发货,其中有一箱破损,并碎掉一瓶。最终,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许女士购买的茅台酒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据悉,李先生找到的亲戚是其小舅子陈某,陈某的朋友王某愚称其有购买原厂茅台酒的渠道,而王某愚正是售卖假酒团伙中的一份子。假酒团队的主谋是王某宇,与王某愚是堂兄弟关系。欠了外债的王某宇想通过卖假酒赚钱,于是找到好友宋某和堂兄弟王某愚共同销售假冒茅台酒。
到案后,王某宇、王某愚、宋某如实供述了卖假茅台的犯罪事实。2023年10月16日,三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并分别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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