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高松 记者 徐荔
房产中介自称可以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赚取差价,并鼓动客户参与投资。然而,当投资者真的参与其中后却发现,不但赚不到差价,投资款也打了水漂……去年,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就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房产中介倪某提起了公诉。
李女士是在购房过程中结识倪某的,倪某称她有时会以低价收购房产,卖掉后从中赚取差价,并劝说李女士参与投资,承诺会分红给她。就这样,李女士陆续“投资”参与购房,一开始倪某都能及时把本金和“分红”还给她,但是一段时间后,倪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拖欠钱款。
在李女士的再三催促下,倪某提出,将一套商品房低价卖给她,以此来抵偿之前投资的本金和分红。看到优惠的房价,李女士心动了,在倪某事前准备好的一份已有房东张先生签名的购房合同上签了字,并且向倪某转了50万元定金。
过了没多久,倪某称还有一套法拍别墅,李女士看过房后觉得很满意,又在倪某准备好的购房合同上签了字。和上次一样,别墅的房东也提前在合同上签好了字。此次,李女士向倪某转了70万定金。
但是,倪某迟迟没有为李女士办理过户手续。意识到事情有些不对劲,李女士便来到中介公司找倪某,无意间看到房东张先生的信息。于是,李女士找到张先生,一问才发现倪某卖给她的那套房子根本不是张先生的。李女士又找到那套别墅的房东,房东表示根本没有委托过倪某卖房,而且这套别墅早就已经售出了。
原来,此前倪某通过低买高卖的确赚到过一些钱,也能按时将投资款和分红返还给投资人,但是随着倪某的资金链断裂,她无法兑现承诺。为了稳住投资者,倪某便通过制作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居间合同以及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方式,骗取多名购房者购房定金、购房款,共计182.06万元。李女士就是被害者之一。
去年,经崇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倪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