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声音

与辉同行被指抄袭 直播受版权保护吗

马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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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百万粉丝博主“杨藩讲艺术”发布视频称,与辉同行直播间大规模抄袭自己的文案,其主播的讲解视频与自己的内容重合度达90%,在卖货的时候商用并切片做成短视频属于抄袭行为。随后,与辉同行主播董董直播时称,讲解艺术时可能会用到一些老师的作品,但无意冒犯,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沟通,疑似回应抄袭事件。

  到底算不算抄袭,目前没有明确的结果。但相关内容引发了目前兴起的短视频、直播中的内容是否受版权保护的讨论。

  精美的文案可能不是独创也非原创

  直播团队有文案再正常不过,借鉴引用也是常有之事,为何别人可以,董宇辉就不行?事实上,直播间是否商用也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这也是杨藩指出抄袭的原因。或者换个角度来说,颇具流量的直播间与其主播就容易被别人拿起放大镜审视,董宇辉及其团队必须要有防范的意识和避嫌的自觉。

  董宇辉及其团队因优美的文案收获一众粉丝,这是他们的魅力。但一旦陷入争议,粉丝不断为董宇辉及其团队找借口反驳时,也是在不断给董宇辉们“祛魅”:上一次风波让人知道了优美的文案并非全出自董宇辉之手,这一次事件则让人知道了与辉同行成员的文案可能存在抄袭,这与他们的人设不符,也与粉丝的期待不符。

  当然,作为曾经的新东方老师,在传播知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借鉴、模仿,甚至copy,但是直播带货与传播知识的场景不同,逻辑不同,再怎么披着分享知识的外衣,也无法抹去商业行为的本质。

  所以,不论这次抄袭风波结果如何,都暴露了董宇辉及与辉同行直播间的一个隐患:文案很精美,却可能存在借鉴,不是独创也非原创。即便这次能摆脱抄袭的指控,但也无法避免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维权。如果董宇辉及其团队找不到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将来就可能困于应对各种类似的投诉,这对公司发展来说极为不利。

  短视频、直播话术是否受版权保护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其实法律法规本身是很清晰的。《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而其中就包括“视听作品”。所以,短视频也好直播也罢,都毫无疑问应当适用版权保护。

  但如今这些新媒体的行业生态,恰恰又是鼓励模板化、套路化创作的。一种短视频类型火了之后,马上会出现大量同质化的模仿、翻拍作品,并迅速填满平台。很多平台就此推出“一键拍同款”的功能。

  而直播也类似。在搜索引擎里输入“直播话术”,弹出的结果是“史上最全直播话术,20套模版直接用”“直播全套路,赶紧点收藏”之类,这些前人经验,似乎天然地成了行业的公共知识,鲜见有人主张版权。

  这些新的媒介形态,似乎塑造了新的“行规”——从业者就应该套用模板,至于这是否有版权保护上的问题,确实还有待界定。

  关于直播、短视频版权的争议,也并不是第一次出圈。2023年“挖呀挖”儿歌就一度引发版权争议,原作者曾试图向多位突然爆火的网红索赔;2022年5月,奥迪品牌发布一条刘德华主演的广告片《人生小满》也被指抄袭,事后奥迪致歉并下架视频。这些事件背后的问题有类似之处:流传于网络的解说或文案,是否应该受到版权的保护?

  既然如今短视频、直播都已经形成套路化创作的生态,那么版权保护应该以什么样的形态存在?哪些内容需要保护,哪些内容又属于公共知识,这些都需要更加细致的甄别。

  这些问题如果不早做规划,未来类似的争议可能会层出不穷。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一位博主突然说某个爆火的话术或套路是他独创,平台该如何应对?

  所以,董宇辉团队陷入抄袭争议正是及时的提醒:在短视频、直播这些新业态逐渐走向成熟后,应有更加清晰、明确的版权保护规则。

  综合自红星新闻、澎湃新闻等

  马九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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