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拍案说法

这种气体不“好笑”无证售卖还涉嫌犯罪

阮婷/徐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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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员  阮婷  记者  徐荔

  近年来,“笑气”在年轻人中悄悄流行,他们在不良引导下认为“笑气”不是毒品、不会成瘾,企图通过吸食“笑气”获得快感、排解苦闷,但实际上吸食“笑气”并不会帮助摆脱烦恼,只会使人一步步走向深渊。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彭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入压缩封装的一氧化二氮气体(俗称“笑气”)后转售牟利。

  工作内容只是送货

  一个月工资1.6万元

  2023年5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小区运送“笑气”,侦查人员当即抓获正在送货的吕某某,据其供述顺藤摸瓜于同日锁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彭某某及另一名送货人员李某某,当场查获待销售“笑气”共计75箱。

  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到案后称是徐某某、周某某带他接触“笑气”这门生意的,而一开始他只是负责运送“笑气”。

  封某某称,大约在2022年10月,同乡周某某让他帮忙负责在上海各区运送货物,说送的东西是香精,还给封某某开出了优越的待遇条件:全天送货,包吃包住,月工资1.6万元。

  其实,封某某的工作内容很简单,徐某某、周某某会通过微信将送货地址发送给封某某,他只需要将纸箱中的货物送上门即可。不过,因全天都要送货,徐某某、周某某后来又雇佣了另一名配送员彭某某,由他和封某某两人轮班送货。而所送货物都是一盒一盒包装好的小钢瓶。

  封某某供述称,他在送货过程中得知,钢瓶里面装的是一种名为“笑气”的气体,吸食后会感觉像醉酒一样。

  送货员变“老板”

  两个月卖800箱“笑气”

  2023年3月底,封某某和彭某某认为全天送货太累,赚得也不多。正巧,徐某某和周某某不打算再做这项生意,便询问他们是否愿意接手“笑气”生意。

  考虑到自己做“老板”,只要维护好现有客户渠道,而且一箱“笑气”进货价约为200—220元,销售价却可达300-450元不等,利润较为可观。经商议后,封某某和彭某某决定接手,并约定所得利润与徐某某和周某某分成。

  就这样,徐某某将之前用于联系下游客户和上游“笑气”厂商的微信号都交给封某某、彭某某使用。

  2023年3月至5月间,封某某、彭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入封装的“笑气”,通过微信对外销售,并雇佣吕某某、李某某负责运送“笑气”。

  据封某某粗略计算,在两个月的时间里,他和彭某某销售了将近800箱“笑气”。

  经审查,封某某、彭某某对外销售一氧化二氮所涉金额达31万余元,被查获待销售一氧化二氮的价值约2万余元。

  2023年10月13日,静安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封某某、彭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22日,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封某某、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其他关联人员均另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因其具有轻微麻痹、致幻作用,吸食后会导致面部肌肉失控,出现呆傻诡异笑容,具有麻醉性、成瘾性,故被称为“笑气”。

  “笑气”在化学结构上具有类毒性,吸食笑气后会产生致幻效果,长期吸食会导致神经损伤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危害性极大。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笑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同时,对于吸食或者为了吸食而购买“笑气”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可能会被给予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请自觉抵制、远离“笑气”。不好奇,不尝试!一旦发现他人非法贩卖或吸食笑气,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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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拍案说法 B04这种气体不“好笑”无证售卖还涉嫌犯罪 阮婷/徐荔2024-02-02 2 2024年02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