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圆桌论法

非法第四方支付的刑法规制

张金玉/卢进/潘自强

本文字数: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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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嘉宾

  张金玉  上海一中院刑事庭证券审判团队负责人

  卢  进  上海闵行法院刑事庭法官

  潘自强  上海一中院刑事庭二级法官助理

  如今,我们的生活已经越来越离不开“第三方支付”,与此同时,“跑分平台”等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也悄然成为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转移资金和洗钱的重要通道。

  所谓“跑分”,就是利用合法的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以此获取佣金。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就是如何对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进行刑法规制。

  支付结算业务须取得许可

  卢进:“第四方支付”是相对“第三方支付”而言的。我们平时使用的微信、支付宝都属于第三方支付,实际上就是银行和用户之间的一个媒介,把不同银行的支付聚合起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又出现一种技术,把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聚合起来。

  比如我们去购物时,不管出示的是微信付款码还是支付宝付款码,商家只需要使用同一台设备扫码就可以收款,这就是我们说的聚合支付。根据央行的相关规定,提供聚合支付的平台如果要触碰用户资金的话,就必须取得支付业务许可,否则就涉嫌违法犯罪。

  张金玉:第四方支付存在合法和非法两种情况,因为第四方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在名称上具有相似性,有些不法分子没有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不能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就打着“第四方支付”的旗号,实质上从事支付结算业务,这种活动就是非法的。

  在涉及支付平台的案件中,把握的重点就是:没有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不能开展支付结算业务。

  “码商”涉嫌帮信罪

  潘自强: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经营者往往利用平台进行资金支付结算的金额非常巨大,经营性相当显著,严重扰乱了国家的支付结算制度和资金支付结算安全,通常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同时,我们也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整个资金的支付结算过程当中,还涉及许许多多提供虚假网购订单的电商店铺的店主,实践中常常被称为“码商”,他们是非法支付结算活动能够得以实施的重要参与主体。

  卢进:这些码商除了利用店铺账户代收钱款、直接转账到违法网站的行为,还从事正常的货物买卖,实际上涉及非法的业务可能只是很小一部分。因为他们直接经手的支付结算数额通常比较小,可考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金玉:在考虑对码商是不是要以刑事手段来处罚,以及用什么罪名来规制的时候,还要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主观明知程度以及犯罪的客观危害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

  潘自强:对于这些“码商”,不管是以帮信罪进行刑法规制,还是以上游犯罪的共犯处理,或者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码商的行为都处于违法犯罪的边缘。

  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公众,切勿贪图小利,随意出借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U盾和电话卡等“四件套”,莫让自己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平台涉嫌非法经营罪

  潘自强:我们在判断第四方支付平台是否合法时,要着重审查两个方面:一是从形式上审查平台是否取得了支付业务许可;二是从实质上审查平台是否提供了资金支付结算服务。这里涉及到资金“支付结算”的理解问题,实践中应如何理解“支付结算”呢?

  卢进: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付结算”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在经济活动当中运用票据、信用卡等多种结算工具进行资金给付以及清算的行为。可以看出,“支付结算”的目的是实现资金的转移。

  张金玉:我认为“支付结算”就是银行或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一种资金转移服务。这个过程中存在“收取”和“支付”两个环节,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设置了资金的中转环节。

  也就是说,相当于多了一个资金转移的环节,通过混淆资金流向从而达到逃避资金监管的目的。

  卢进:以下我分享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被告人设计了一个第四方支付平台,这个平台能够对接上游的非法网站,也能够对接下游各电商平台的店铺。

  如果用户想在非法网站特别是赌博网站充值,非法网站会将充值信息先发送到这个第四方支付平台,然后平台会自动对接电商平台店铺,并随机生成购物订单,再将订单的支付页面反馈给用户,用户即可付款给电商店铺。

  看似赌客将赌资转到了电商店主的账户里,实际上在生成网购订单之前,平台的经营者(也就是使用该第四方支付平台的人员)会先将非法网站提供的银行账户给电商店主,让他们转账过去,这就是所谓的保证金。

  只有保证金打到非法网站的账户里面,平台才会在该电商店铺生成订单供用户来付款,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资金由用户到达非法网站。因为平台可以对接成千上万个电商店铺,所以资金就会非常分散,以此逃避资金监管。

  在这起案件中,对平台的开发者和实际使用者,我们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对他们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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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圆桌论法 B02非法第四方支付的刑法规制 张金玉/卢进/潘自强2024-02-05 2 2024年02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