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不少企业都会举办年会,搞抽奖活动。
但是,如果员工抽中了大奖,公司却反悔不予兑现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的大奖究竟属于可以撤销的赠与,还是应当兑现的员工福利呢?
法院支持追讨奖金
夏小姐所在公司是一家汽车电子信息系统提供商。在公司举办的2021年年会上,她抽中了金额为11万元的员工大奖,但公司在她不断追讨的情况下仅支付了2万元奖金,剩余9万元拒不支付。此后,公司以她工作不积极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
夏小姐认为,她抽中的员工大奖的性质属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年终福利,公司负有足额向她支付该笔奖金的义务。而公司则辩称,涉案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年会当晚所有的与会人员,并非夏小姐主张的仅面向内部员工的年终福利。
同时,公司提交单位正常缴费明细,拟证明公司员工人数为76人,当晚参加年会的人员除公司76名员工外,还有100多名汽车电子行业知名企业的负责人、供应商等。公司称,其发放涉案奖金的行为应定性为赠与,系无偿合同。在此情况下,公司有权按照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撤销该赠与行为。
结合双方陈述及相关证据,仲裁裁决支持夏小姐的请求。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夏小姐在公司年会上抽得11万元奖项属员工大奖,公司应支付夏小姐奖金差额9万元。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抽奖属于员工福利
年会抽中大奖属于什么性质?对此,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丁伟奇律师表示,企业在年终晚会上设立抽奖环节,是企业为了活跃现场气氛,增强到场人员的互动,是向员工提供非法定福利的方式之一,其目的是为了感谢员工一年来的辛勤付出、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对于中奖者,企业负有兑现奖金奖品的义务。
丁律师说,企业给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带薪年休假等属于法定福利,而补贴、奖金等属于非法定福利。对于非法定福利,企业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抽奖属于射幸行为,即俗称的“碰运气”,其兑现与否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但这种射幸行为不影响员工福利的定性,如果员工中奖,企业就应当依约兑现。
湖南启沃律师事务所刘梦瑶律师则认为,年会奖励不属于赠与合同,不属于射幸合同,不归合同法调整,而属于员工福利待遇,应归于劳动法调整。
因此,因员工福利引起的劳动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的劳动仲裁范围,应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合自《劳动午报》、“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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