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黄诗原 傅婷煦
案件回顾>>>
消费者维权时,往往会将实际经营者和执照持有人一同告上了法庭。营业执照能否出借给他人?出借营业执照可能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呢?
2022年12月,小王通过外卖平台在李某经营的餐馆内下单了米饭、清炒油麦菜、千页豆腐等菜品。收到外卖后,她发现不少菜品内都有异物:米饭内夹着头发丝,油麦菜里也混入了一根订书钉。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王将店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但在交涉过程中餐饮公司指出,营业执照已被出借,店铺的实际经营者另有其人。于是,小王将该餐饮公司与实际经营者李某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1000元。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销售的米饭、油麦菜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店铺实际经营者和营业执照持有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既可以向其中之一寻求赔偿,也可以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上铁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王某1000元;被告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说法>>>
上述案件中,对营业执照出借方判决负连带责任,既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持有人敲响了警钟,二者作为责任共同体不应推诿责任,而要合法经营,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一、出借营业执照有风险,违法使用需担责
营业执照是由国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发,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擅自将营业执照出租、出借、转让属于违法行为。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组织和个人为节约成本、逃避监管,或因无法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选择使用他人的营业执照违法经营。此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更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通常情况下,若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经营者使用了他人的营业执照,当消费者同时向执照持有人要求损害赔偿时,因商品并非由其提供,其或许会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这种互相推诿、逃避责任的现象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和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若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其既可以向实际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二、外卖商家应当结合行业特征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外卖餐饮行业具有制售一体的特殊性,这也要求商家对食品出餐流程实行更为严格的管控。正因如此,外卖商家不仅需要严格把控外卖食品和相关设备、器具的安全卫生,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采取视频监控、台账记录、定期检查整改、加贴封签等方式确保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追溯性,为食品安全上一道“保护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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