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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同意《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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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昨天国务院网站发布公告称,原则同意《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其中提到,《总体方案》实施要更好发挥上海对外开放优势,依托国际航空枢纽条件,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创建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载体,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了解到,2022年1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经研究,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建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枢纽依托铁路上海东站,是集航空、国家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功能以及站场城开发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总投资1500亿元,是连接长三角与全球的世界级交通枢纽。上海东站建成后将成为仅次于上海虹桥站的上海第二大铁路客运站。

2023年3月,东方枢纽上海东站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地下基础部分。未来,东方枢纽上海东站将接入沪苏通铁路二期和规划沪乍杭铁路,并可引入沪苏湖铁路、沪宁沿江高铁和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铁等。东方枢纽上海东站将通过上海机场联络线与上海虹桥站连接,并接入两港快线(南汇支线)、铁路东西联络线等线路,搭建“5条市域铁路+2条市区线+多条局域线”的布局。

上海机场联络线全长68.6公里,途经上海市闵行、徐汇、浦东新区3个区,全线设虹桥、七宝、华泾、三林南、张江、度假区、浦东机场、规划航站楼、上海东站等9个车站。

《总体方案》中明确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总体方案》明确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有效推进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制定具体配套政策,积极支持上海市推进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成果进行评估、总结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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