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李天驰
本报讯 一说到上门执行,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上门抓“老赖”,但静安区人民法院的这起上门执行的案件,却是为申请执行人而来。
“法官,我想执行赡养费。”电话里传来申请执行人林阿婆的声音。林阿婆已经81岁高龄,多年前因丈夫瘫痪在床,需要长期吃药和全天候照顾看护,自己眼睛有残疾,只能雇佣护工照顾老两口的生活。老人的儿子却从未尽过赡养义务,于是2016年老两口将儿子诉至静安法院。
根据法院判决,儿子何某每月要支付赡养费1000元,但他却从未履行给付义务。2020年,林阿婆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过一次,当时该案已执行完毕,然而之后的赡养费儿子何某仍然没有支付。如今林阿婆的老伴已经过世,家中也无人照料其生活,因为行动不便,林阿婆难以到法院申请执行,只能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打电话向法院求助。
了解了林阿婆的情况后,执行法官认为林阿婆的案件属于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中的一级观护类案件,随即准备为林阿婆上门执行立案。
“太感谢你们了,专门跑来给我立案。”见到法官后,林阿婆感谢道。当谈到与儿子的赡养纠纷时,老人情绪很激动,丈夫过世、生活困苦、身患疾病、无人赡养,种种打击让老人哽咽不止。“林阿婆,您放心,我们一定会将赡养费尽快执行到位。”执行法官一边耐心安慰老人,一边告诉老人如果生活确实非常困难,可以通过居委会、街道或者民政部门等途径寻求帮助。
很快,执行法官查询到何某的银行卡账户并划扣了所欠的赡养费,“案件的症结不在于赡养费,而在于要化解母子之间的矛盾,万一后续何某还是不主动履行怎么办?”执行法官决定主动联系何某做他的思想工作。
“当初父母偏心姐姐,我是被赶出家门的。”何某认为自己小时候缺少父母的关爱,如今自己失业而且视力也不好,没有赡养老人的能力。执行法官耐心劝导道:“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理由而消除,赡养不仅包括经济上的,还有精神上的关心,如今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年纪也大了,要多给母亲关心和陪伴,不要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人生最大的遗憾。”在法官的耐心教育劝导下,何某在时隔多年以后终于再次和母亲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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