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导演:张艺谋
编剧:李萌 王天毅
主演:雷佳音 马 丽 赵丽颖 高 叶 刘耀文
类型:剧情 喜剧 家庭
剧情简介:
这一年的不容易谁能懂?自打挂职到市检察院,韩明(雷佳音 饰)的糟心事就接二连三。儿子韩雨辰(刘耀文 饰)打了校领导(张译 饰)儿子并拒绝道歉,妻子李茂娟(马丽 饰)义愤填膺继而揍了校领导,补刀成功;与搭档吕玲玲(高叶 饰)分歧不断,案件久拖不决;又一起案件相关人郝秀萍(赵丽颖 饰)被逼入绝境,万分危急。情与法的较量在展开,事业与家庭的平衡在进行,韩明决定赌上一切,用自己的方式给公平和正义一个说法……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正在热映中的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是国内首部聚焦“正当防卫”议题的法治题材影片,以艺术性的角度向观众再次释放国家支持正当防卫、鼓励见义勇为的信号。
记者特别邀请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周惠永,陕西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谭鹏,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建伟就观众们发出的疑问进行答疑。
司法实践中,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是什么?
谭鹏:
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及意图条件。起因条件是指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时间条件要求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意图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当然,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这种情形则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周惠永:
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王勇:
很多办案人员习惯站在事后的角度、局外人的角色冷静观察,这样就很难捕捉到当事人潜藏于内心的行为动机、主观目的等。更重要的是,这样会丧失洞察案件中人情的最佳视角。办案人员应转变理念,用“如我在诉”的思路,把自己代入现场,代入当事人角色,得出初步结论后,再用复杂、精细的技术规则验证自己的结论。有的办案人,对出现伤害结果的案件,只关注审查暴力升级时的这个“时间点”,就容易得出一个互殴或者伤害的结论。但查清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打人,起因是什么?起因谁对谁错?在此过程中,谁激化了矛盾?如果看整个事件发展的“时间线”,双方整体是非对错的“关系面”,可能结论就有所不同。
张建伟:
正当防卫属于免责事由,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是案件涉及的正当防卫要件事实的正确认定。这些要件事实包括三项:一是目的事实,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二是对象事实,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并且是正在进行中的;三是结果事实,正当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要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除了要确定上述事实成立之外,还要衡量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特别是正确划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以及一般犯罪的界限,是一个难题。在依法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时,不能简单地以防卫行为造成的后果重于不法侵害造成的后果,就排除当事人具有防卫意图。应当从矛盾发生并激化的原因、打斗的先后顺序、使用工具情况、采取措施的强度等方面综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应以防卫人的视角,根据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和危险性,防卫人所处的具体环境等因素,进行符合常情、常理的判断。
那对于法条中所要求的“正在进行”,应如何理解?
张建伟:
《刑法》第二十条所限定的正当防卫针对的对象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谓“正在进行”就是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尚未结束,侵害行为处于时间起点到终点的过程。
周惠永:
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张建伟:
侵害与正当防卫行为发生当时,事实演变处于混乱、难以全面精确预测状态,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以及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办案人员要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景,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判断,不能对于防卫人有所苛求。在办公室进行冷静分析,与案发当时急迫情况下进行分析判断是不同的,办案人员必须将判断置于当时的情境中才行。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有着明确规定,法律支持正当防卫,鼓励见义勇为,同不法行为作斗争。那么,为何该条款会成为“沉睡条款”?
谭鹏:
我国1979年《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有明确规定以来,相关案件的办理是可以依照刑法规定正确、妥当处理的。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既要避免把握过严,也要保证不失当。尤其是在案件发生死伤的情况下,成因、证据复杂,“人死为大”“死了人就占理”的观念和舆论环境常常会对办案人员产生影响和压力,同时《刑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在“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未颁布实施之前,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正当防卫认定中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与互殴等情形的判定存在许多争论,加之一些案件的情况错综复杂,证据取证受限等,导致对正当防卫的精准把握难度较大。
王勇:
伴随着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办案人员办理案件的能动司法理念、能力以及担当更高了。除了一些客观存在的困难,我觉得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现在取证能力增强了。如果没有这么多更客观的视频证据出现,没有更完善客观证据的取证能力,正当防卫的适用可能还面临很多现实困难。(戚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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