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90后名校法学生知法犯法无证兜售电子烟落“法网”

曾雨欣/陈颖婷

本文字数:1459

  “极寒冰霜、柠檬西柚、御前龙井到货,更多口味私信,量多优惠,现货当天闪送到家。”发完这条朋友圈,小陈正打算和邱姐核对当月营收,却未曾想到,公安机关已找上门来……原来,他们二人长期在网络上无证兜售电子烟,最终,双双落入法网。而令人意外的是被追究刑责的小陈还曾经是一个名校的法学毕业生。日前,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该起案件。

  □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曾雨欣

  “铆”上电子烟生财

  小陈是一名90后,毕业于上海某名牌大学法学专业。学业优秀的他,毕业后顺利进入了心仪的金融行业。2018年,小陈认识了自己的客户邱姐,经过一番了解,得知她竟是自己母校的学姐。在校友关系的加持之下,二人渐渐有了稳定的投资理财业务往来。

  2021年1月底,邱姐了解到电子烟的销售行情不错,便萌生了经营电子烟的念头,她找到小陈商量:“咱们一起开个门店卖电子烟,你只管分担一半的出资,日常经营就交给我来负责。”小陈听后心动了,能挣一份外快,合作伙伴也信得过,还不用自己操心,何乐而不为呢?

  小陈和邱姐一拍即合,同年2月,他们租下商铺,并申请到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自此,二人便正式开启合伙之路。各种口味的电子烟产品琳琅满目,小店在经营过程中慢慢积攒了一批老顾客。

  不料,到了2022年9月,门店商铺租约到期,出租方不愿续约,二人又未能及时找到其他合适的商铺,无奈之下只能闭店。没过多久,原先门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也过了有效期。为了清理库存减少损失,邱姐便想转为线上销售。“开店期间我们手上有一些客户资源了。线上出售电子烟,既能继续赚钱,又能降低生意成本。你愿不愿意和我继续干下去?”邱姐向小陈建议。

  法律专业出身的小陈,对无证售卖电子烟的法律风险有些担忧,但他最近正为工作业绩下滑薪水下降焦虑不已,经邱姐这么一番劝说,小陈动摇了。

  无证卖电子烟被追责

  于是,二人抱着侥幸心理开始线上经营。客户通过微信下单之后,他们便会通过闪送等方式为顾客送货上门。这种方便快捷的方式不仅得到了老客户的认可,还吸引了不少新客户。二人在利益驱使下,不光清理完了库存,还开始大量进货并销售。

  2023年6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后找上门来,民警从他们的住处查扣了900余盒待销售的电子烟弹、一次性电子烟盒及烟具。经鉴定,其中800余盒系伪劣电子烟。截至案发,邱某某和小陈在从他人处购入电子烟烟弹、一次性电子烟等后,通过微信对外销售的金额累计达10万余元。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邱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考虑到二人所销售的产品为国家明文禁售的调味电子烟,且经鉴定,大部分为伪劣产品,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2年,并分别处罚金;又因二人在审理阶段均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最终法院判决对二人分别适用缓刑。

  【检察官提醒】

  检察机关提醒,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业务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且生产经营活动仅限于在许可证载明的地址开展,所以任何擅自通过线上渠道售卖电子烟的行为都被视为“无证经营”,是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明文禁售调味电子烟,因此,即使经营者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也不得销售任何调味电子烟,违者将面临行政处罚。

  电子烟含有成瘾物质,有害健康,广大消费者要有清醒的认识,未成年人更应自觉远离各类电子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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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90后名校法学生知法犯法无证兜售电子烟落“法网” 曾雨欣/陈颖婷2024-03-01 2 2024年03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