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朱静亮
在普通人印象里,辩护律师在刑事法庭上的工作就是替当事人说话。
但在这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我却在检察官的要求下,当着所有人的面把当事人“骂”了一通……
提供法律援助
前一阵子,我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让我为一个涉嫌盗窃电动自行车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拿到指派通知时,案件的初步信息还是让我有点惊讶了:犯罪嫌疑人小何刚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却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十几天了。
按照我的经验,这种情况下如果涉案金额不大的话,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为了尽快了解案情,我很快就预约了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初次见面,小何给我的印象并不太好,他虽然一脸稚气,却顶着一头黄发,活脱一副小混混模样。
我先询问了他的出生年月,确认他在案发时刚过了十六周岁生日。根据我国《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看来他之所以被羁押,肯定有什么特殊情况。
仔细了解案情
而小何陈述的案情是这样的:他和表哥在工地打工,因为还没有结算工钱,因此两人计划盗窃电动自行车卖点钱。他俩在路上逛了一整晚,转到某个小区时,发现转角处停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车上插着一把钥匙。于是他表哥在一旁望风,他主动上前偷走了这辆未拔车钥匙的电动自行车。第二天早上,还没来得及变卖这辆车,他俩就被警察抓获了。
基于小何的陈述,我感觉他是不应该被羁押的。因为一辆电动自行车本身价格应该不会太高,而且车辆还有价值贬损,因此本案的涉案金额可能就在起刑点上下。而且从情节来看,由于是推走未拔车钥匙的车,而不是携带工具进行盗窃,赃物也已被追回,未造成实际损失,情节还是比较轻的。小何到案后做了如实交待,考虑到他未成年人的身份,一般情况下这类案件是不太会羁押的,那他为什么遭到了羁押呢?
争取取保候审
带着疑问,我进一步问他是不是有前科劣迹。果然,他告诉我之前已经因为盗窃电动自行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但当时由于他是未成年人,所以没有实际执行拘留。这就解释了我的疑问,怪不得这次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
但我觉得,看守所里毕竟鱼龙混杂,尤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能不羁押还是不羁押为好,因此我的初步打算是尽力帮他申请取保候审。
但是此时又碰到了新问题,要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小何在上海有联系人和固定住所。小何说他是和妈妈一起在郊区租房住的,但不记得妈妈的手机号,这不禁又让我心生疑惑。但他对我说,他妈妈租住的村子里,有个村干部的电话他记得,让我联系他。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和公安机关取得了联系,提交了代理意见和取保候审申请。办案警官告诉我,之前之所以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一方面是因为联系不到他的家人,另一方面也是基于他已经是第二次偷电动自行车了,希望关几天能给他个教训,否则他意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所以这次还是会对小何报请批捕,是否批准就看检察院的意见了。
三天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办检察官就公安机关报批未成年人的逮捕意见,打电话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我对检察官说:“说实话,这个犯罪嫌疑人放出来会不会再偷,还真的不好说。但他毕竟是未成年人,看守所里环境复杂,在里面进一步学坏就更麻烦了。”
检察官听取了我的意见后,以犯罪情节轻微,取保候审不至于妨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为由未予批捕,小何暂时获得了自由。
认真准备听证
又过了一个月,检察官联系我,表示根据案情并看了我的辩护意见,将对小何做不起诉听证,让我和他沟通一下。
在沟通之前,我向监督考察当事人的社工了解了小何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的情况。社工告诉我,小何的父亲是一个因吸毒贩毒而被刑事处罚的人,但他的母亲很有责任感,在外务工赚钱养活小何和他的姐姐。小何的姐姐在老家读寄宿高中,小何原本也在上初中,由外公照顾。
小何读到初二时,外公去世了,因为在老家没人照顾,所以他辍学来上海投靠母亲。但母亲平时忙于工作,疏于照管,他就和“表哥”混在了一起。
这个所谓的表哥其实只是一个老乡,他整天游手好闲,带着小何偷鸡摸狗,上次小何遭到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也是和这个表哥在一起。不过最近一段时间,小何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感觉正在变好,而且那个表哥因为已经成年,应该会被判处刑罚,短时间内没机会再接触小何了,所以社工感到,小何还是有可能改好的。
听到这里,我心里也稍微有了点底,于是约了小何当面沟通。
见面当天,小何给我的第一感觉变好了很多,因为他是准时到的,而且一头黄发也变回了黑色。
我先跟他交代了一下听证会的注意事项,接着问起他今后的打算。小何告诉我,他打算先去妈妈的单位打工,以后争取学一门技术,比如汽车修理。我叮嘱他以后必须靠诚实工作养活自己,千万不要再跟狐朋狗友混在一起,他点了点头,我感觉他是听进去了。
当庭“骂”当事人
听证当天,除了检察官、社工和我作为他的律师到场外,现场还有三位年长的听证员。
听证员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也听取了社工关于小何最近表现的介绍,并询问了他今后的打算,一致同意了检察院关于本案不起诉的意见。这确实给了小何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因为这个案件的档案会封存起来,只要他以后不再犯事,那么这个记录就没人知道,不会影响今后的求学、工作和生活。
根据听证程序,听证员还要对当事人进行一番教育和训诫。三位听证员并没有说什么大道理,而是像家里的长辈一样,语重心长地对小何进行了一番教育,说得也非常有道理:“你的前途差一点就被自己毁了!因为你还未成年,检察院愿意给你一个机会,希望你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远离那些狐朋狗友,努力工作,堂堂正正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我当时也和小何一样,听得十分认真,没想到此时检察官突然转向我说:“下面请辩护人训诫!”
我当时还没反应过来,辩护人不是为他进行辩护的吗?我也要“骂”我的当事人吗?检察官看我没反应,又跟我说了一遍。我稍微想了想,对小何说:“刚才我在庭上陈述有关你罪轻的意见,是作为律师履行我的职责。但说实话,我不知道你这次放出来后,是否真的能变好。现在你那个‘表哥’已经吃官司了,相信也给了你一个坏的榜样,你要是再学他,以后一定像他一样会被关进去。看守所的生活你已经体验过了,如果被判刑,那么体验时间可能就是几年了,而且那个时候没人帮得了你。所以我真心希望你再也不要犯类似错误了!”
我注意到小何的表情,应该是听进去了。希望经过这次的教训,他以后不要再行差踏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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