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平安

《第二十条》场景走进现实!

公开听证会开到了社区居民“家门口”

本文字数:827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朱陆奇

本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今天我们在这里公开召开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听证会。”近日,在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一场由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庆华主持的公开听证会,在社区居民们有些好奇的目光中展开。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将公开听证会开到居民“家门口”。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出席,社区居民旁听。

“我在电影《第二十条》中看过这场面,没想到真有这样的听证会啊?”“这就是走个过场吧?”听证会开始前,居民们在旁听席上窃窃私语。听证会开始,大家安静下来,经过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侦查机关代表、辩护律师轮流发表意见、人民监督员评议、犯罪嫌疑人自述,一连串听证会流程下来,大家逐渐明白了检察听证会在检察履职中的作用,听证会上提到的“150毫克/100毫升”“短距离挪车”“走城市快速路不再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这些新规关键词,成为代表、委员和居民们印象深刻的记忆点。

本次拟不起诉听证会的危险驾驶案例,系近期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施行后,该院依据《意见》第十八条,将危驾后犯罪嫌疑人从事交通志愿服务作为考量因素的拟不起诉听证。之所以选在社区召开,是想将《意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更加生动地传递给人民群众。承办检察官邱墉介绍说,虽然案件进行了不起诉处理,但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处以行政处罚、从事交通志愿服务等措施,起到了相应的惩戒效果,同时,通过公开听证,用最鲜活的案例教育引导公众不能因放宽条件而存在侥幸心理,表明检察机关依然会依法对醉酒危险驾驶进行持续治理的态度。

家门口的检察听证会是新时代推进基层检察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的有益探索,使新时代检察履职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徐汇区人大代表乔鏖表示:“让群众直观地感受到检务公开的诚意,是司法温情与法律刚性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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