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狗是城市中最常见的伴侣动物,可爱的小狗给人带来快乐,但部分养犬人有遛狗不拴狗绳、纵容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从而引发了不少纠纷。其实,早在十多年前,文明养犬已被写入地方法规,但落实情况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现状:
《养犬条例》第二十二条难落实
市人大代表魏芳注意到,近年来,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但遛狗不拴狗绳,宠物狗横冲直撞吓坏老人小孩、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有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邻里矛盾纠纷、人身伤害案件日益增多,一些对动物有天生恐惧的人群,也默默承受着不文明养犬带来的压力。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的呼声愈来愈高。“依法文明养犬,不仅是居民的应尽义务,更是维护上海文明城市形象的现实需要。”魏芳指出,《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然而,魏芳调研发现,市民发现不合规养犬行为时,往往因为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对有权限管理此类行为的执法部门不清楚,以及惧怕受到犬只攻击而无法及时制止和投诉。
建议:
加大法规执行力度
魏芳表示,2011年出台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为文明养犬提供了制度保障。但该规定执行还不到位,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发挥好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力,加强源头治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首先,她建议建立智慧养犬平台。依托大数据管犬,建立专门的监督举报曝光平台(如随申办小程序、微信小程序)。《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养犬管理电子档案,与兽医主管、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实行登记、免疫和监管等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信息。“可以通过上传不文明养犬照片的方式,利用人脸识别技术锁定到犬只主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对在档的犬只主人进行相关惩处,敦促未在档的犬只主人尽快录入信息并进行相应处罚。”魏芳认为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让广大市民知晓投诉渠道,也在无形中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形成震慑。
其次,魏芳建议加重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惩罚力度,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将曝光平台与个人征信平台互联,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城管:
一个平台+多部门协作
市城管执法局表示,本市已经充分发挥全市6066个城管社区工作室联系群众作用,开展城管执法部门对于养犬内容的执法宣传,充分告知养犬人违法后果。同时,结合“美丽家园、美丽街区”的创建工作,依托街镇组织协调优势,整合居委、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社会团体及市民自治组织等力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和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促使其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城管部门组织力量重点查处街面商户、动物诊疗、犬只寄养、宠物美容等机构在经营、饲养犬只及携带犬只外出过程中,未即时清除街面犬只排泄物、乱扔犬只尸体、乱倒垃圾废水粪便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对于重复发生,拒不改正或影响恶劣的典型情况,从严从重处罚。同时,进一步强化门前责任制落实,督促责任人主动劝阻、制止违法行为,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粪便。
除此之外,城管部门已经加大与养犬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加由属地政府、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及时将各类养犬违法行为移送公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提高案件查处效能,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共同提升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能力。
由于养犬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既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更需要部门间互相配合,市城管局表示,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强多部门执法协作、联合执法等各类辅助执法工作。具体为增加管理信息共享、执法结果反馈以及执法协作的事由、程序、移送等内容。
同时本市还将加强执法研究,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和方法,既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也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匹配,为塑造一个整洁、友爱、和谐的养犬环境保驾护航。
市城管局认为,建立信息化、智能化和公开化的管理平台很有必要。这既要推进小区内宠物管理自治化,也要加强政府在宠物管理方面的综合治理角色。依托信息化等执法辅助手段,实现宠物公示、宠物用药、合法养宠等全流程管理事项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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