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声音

对家暴说不,从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始

业勤/何勇/丁家发

本文字数:3377

  据媒体报道,近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纸糊的”,而是“带电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暴受害者的“法律保护圈”或“法律防火墙”,可以对家暴者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禁限,可以要求家暴者履行必要的义务,比如,迁出申请人的住所。按照法律设计,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在家暴者与受害者、受威胁者之间建立安全距离,有效制约、拒止家暴者的施暴行为或威胁行为,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纸糊的”,而是“带电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刚性在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和惩戒措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之前,各地也不乏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者,但大多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甚至还有一些人因种种原因未受到任何惩戒。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家暴男张某8个月刑罚,郑重宣告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违法犯罪属性和负面的法律后果,释放出强烈的震慑信号。这个“第一案”也能产生普遍的警示教育意义,有助于人们看清人身安全保护令划出的红线,知晓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危害性,凝聚敬畏、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社会共识。这也提醒人们,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是第一步,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全面严格的执行才是关键。

  反家暴就应态度坚决,形成警示和震慑

  作为一种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司法制度和手段,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司法机关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超过一万份,2020年与2021年两年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与前四年的总和相当。但遗憾的是,社会成员因为违反法令而承担的法律后果过去一直得不到有效突破。此番香洲法院对屡屡突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告人动用实刑,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司法的权威,意义重大,意味深长,也非常具有示范价值。

  过去几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实践,在量上有进展,但因为区域性的司法执行标准差异、申请数量依然偏少、举证能力和要求不一致,特别是惩戒措施缺乏等原因,导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个案实践,长期缺乏有效突破,甚至有些恶性循环。

  在此次的香洲个案中,家暴实施者在保护令发出后依然不知收敛,几次三番突破法律红线并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已经多次被处以拘留、训诫和罚款,可以说,已经到了非判处实刑不足以惩戒的程度。值得思考的是,从反家暴立法的初衷看,家暴者漠视司法权威多次继续实施暴力,是否必须满足梯次给出相应惩戒后才可以最终适用刑法追究?家暴实施的烈度与风险,并不会完全按照轻重顺序进行,在避免严重家暴发生之前如何果断适用更严厉的法律惩戒?

  家暴者第一次违反保护令选择动手,并经司法评估后就已经满足拒执罪被追究刑责的条件,问题在于,现实中需要不断通过个案实践将程序细节化,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从而及时有效地阻击和防御家暴风险。

  罚则有效适用和激活,法律才会被当真,这是法律有效实施的基础。香洲法院此番全国首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刑事追究判例,对家暴者是严厉的警示和震慑,对个案司法实践更是一次有力的示范。对家暴说不,不妨从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扎实落地开始。

  综合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业勤  整理)

  聘任制公务员关键是要对得起高薪

  □  何勇

  聘任制公务员,再次被推向大众视野。据媒体报道,这两天,金华市发布新一轮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面向全国招聘15个年薪60万元至80万元的聘任制公务员,引起了多方关注和热议。

  其实,聘任制公务员不是新鲜事物,早在2007年,深圳就开始试点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此后,全国多地也开始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这次浙江金华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引起大众关注,引发网友争议,说到底,是对60万元至80万元的高薪太过敏感,还不用考试,让不少人担心成为“萝卜岗”。

  与普通公务员年薪相比,聘任制公务员确实要高很多。但从聘任制公务员的岗位条件具体要求来讲,比照人才市场的同行业、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水平,他们拿高薪具有合理性。聘任制公务员岗位大多为技术管理岗位,属于“跨越式人才”,除了学历要求外,还有专业领域的从业经历、科研成果等要求,对专业性、业务能力要求比较高。以他们自身的条件和能力,不管是在高校科研院所工作,还是在民营企业工作,年薪都相当高。

  这决定了聘任制公务员如果不提供一份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那么很难吸引和招聘到需要的高技术人才。对聘任制公务员只有提供更为“诱人”的薪酬待遇,才能吸引更多有才之人加入公务员队伍,更科学、高效地解决公务系统技术问题。

  从这些年各地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的情况来看,整体来说,聘任制公务员普遍能力强、素质高、态度好,大多是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发挥出了专业技术才敢。

  事实上,聘任制公务员的关键问题不在于能不能拿高薪,也不是“瓷饭碗”变成了“金饭碗”,而是他们的贡献和付出与拿到的高薪是否相匹配。说白了,聘任制公务员要对得起高薪,这样老百姓和普通公务员才对他们拿高薪心服口服。

  一方面,需要精准制定聘任制公务员岗位职责,为聘任制公务员提供发挥才能的干事创业平台,让他们有充分的专业施展空间,真正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如此,才能发挥出聘任制公务员应有的“鲶鱼”效应,进而搅动公务员队伍的“一池春水”。

  另一方面,聘任制公务员需要完善考核机制、淘汰机制,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除了强化组织部门的内部考核外,还应完善外部考核机制,像是加大服务对象评价的考核权重,引进独立的民意调查机构的第三方评价等。

  219次恶意拨打110获刑,一堂法治教育课

  □  丁家发

  110报警电话是服务和救助群众的“生命线”,然而却有个别人多次恶意拨打110,对社会公共资源造成巨大浪费。近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因酒后恶意拨打“110”而被判刑的案件,被告人朱某某酒后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219次,因寻衅滋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10报警电话是公安机关受理群众报警和紧急救助的“生命线”。但是,一些人却不把110当回事,任性恶意拨打,严重浪费了警力资源。近年来,各地恶意拨打110的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报假警,由于难辨真假,公安机关只能“相信”立即出警,但结果往往是“虚惊一场”。警方对大量假警的处置,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对真警情处置的延误乃至缺位,而一些“抢劫、绑架、爆炸”等虚假警情,对警力资源的浪费十分惊人,甚至还会引发当地居民的恐慌情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无事拨打110电话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处警告、5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罚款。如果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例中,自2020年7月以来,朱某某在无警情发生的情况下,饮酒后为发泄情绪,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219次,对110接线员及派出所处警民警进行辱骂、言语威胁,还多次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恶意投诉处警民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多次无故辱骂、威胁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此案例给公众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一方面,警示民众要珍惜110报警电话,正确使用它,不要滥用它,更不要恶意骚扰它。如果遇到困难或寻求警方帮助拨打110,必须如实说明情况,相信民警在其职责和能力范围内,一定会伸出援手。另一方面,千万不能任性随意拨打110,更不能无端拨打110取乐、进行恶意骚扰或谎报假警。总之,不能恶意阻碍110这条“生命线”,要让宝贵的警力资源,真正用到救助人民群众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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