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1月17日,上海市金山区一位居委工作人员在小区巡逻时发现一楼栋2-3层的楼梯窗口冒浓烟,302室的租客带着两个孩子冲出楼栋……现场处理完毕后,居委会联系了房东并告知火灾一事。1月18日,房东和租客就房屋火灾事故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向石化街道合浦调委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起火原因不唯一,责任分担有分歧
消防将火灾扑救完毕后,居委工作人员上门进行了查看,幸好无人员伤亡,302室西侧房间家具完全烧毁,客厅、厨房内的物品大部分烧毁,东侧房间内物品也有部分烧毁。
租客是一名农民工,经济拮据,火灾损失于他们而言负担很重,而且消防对该起事故起因认定结果不具有唯一性,这也给案件调解带来了难度。于是,调委会向街道司法所提出启动“三所联动”调处程序。
调解当日,调解员通过“调解工作六步法”一次性成功调处。首先,引导当事人双方奔着解决问题的目的尽量控制情绪。租客认为火灾属于意外,大概率是电路老化导致,房东却坚持认为火灾是租客用电不当造成的。调解员劝说大家都各退一步,不然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
情绪稍微平复后,租客将事件经过及造成损失完整叙述了一遍,表示当时情况过于紧急,只顾着带小孩往楼下冲了,自己是外来务工的,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经济压力很大。
房东听完之后比较动容,表示自己已经咨询过装修公司,房屋修复至少得5万元,考虑到租客经济困难,便愿意将赔偿金额降到3万元,但这于租客而言依旧过高。调解员表示,消防对于此次事故起因认定的不唯一性,希望双方适当分担责任。
对于房屋修缮责任,双方达成协议
为了赔偿金额和责任定性得更准确,在社区民警的带领下,调解员、律师及双方当事人再次前往302室进行实地查看。回到调解现场,律师对该起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解读。
房东表示,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隐患均由承租人承担。律师指出,双方合意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此案中,合同约定的并不是维修义务,而是“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隐患”,假设是电路老化导致的此次事故,那么电路老化作为安全隐患,到底是出租前就已经客观存在的还是租赁期间发生的,并不能精准定性,且房屋出租还不到半年时间,电路老化更有可能是出租前就已经存在。因此,房东在房屋出租前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房东听了律师的解释后,表示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租客称该承担的自己不会推脱。调解员于是询问租客是否续租,在得到肯定答复后,调解员便提议,损坏的房屋由租客联系装修公司修复,房东在租金上给予一定退让。
房东表示愿意将房子交给租客自行修复到他们可以正常居住的状态,但秉着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必须将电路重排,同时愿意免租一年。租客觉得虽然由自己负责修复,但修复程度可自由决定,况且还能免租一年,便同意了。双方成功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过完年开工后,调解员了解到租客已经回来上班,便去登门回访,了解到其已经在联系装修公司了。调解员将电路的翻修要求再次进行了申明,确保安全隐患根除,并致电告知房东修复进度。至此,这场火灾赔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案例点评】
本案的成功处理,离不开律师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精准解读,离不开调解员对矛盾关键点的精准定位,并依托“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巧妙运用一平、二听、三梳、四调、五解、六回访“调解工作六步法”,合法引导、耐心劝解,巧妙地给出解决建议,从而缩小了双方对于房屋修缮责任承担的差距,最终让纠纷无需对簿公堂便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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