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新法讯

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扩大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居民住宅巨灾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

徐慧

本文字数:695

  □记者  徐慧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巨灾保障需求,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升了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其中地震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提升至每户10万元。《通知》的发布对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通知》扩展了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由现有的破坏性地震,扩展增加台风及其引起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扩展巨灾保险的运行机制、损失分层和运行保障,按照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统一管理和运行。扩展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的计提、管理、使用等事项,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同时,《通知》提升了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地震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扩展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每项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此外,《通知》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更名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对于上述保障内容之外的风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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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新法讯 B01居民住宅巨灾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 徐慧2024-04-02 2 2024年04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