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学院

2024长三角金融法治论坛在沪举办

探寻金融商事争议解决发展路径

本文字数:1454

□  记者  徐慧

3月30日,由上海财经大学、上海股权投资协会、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承办的“长三角金融法治论坛”在沪举办。

论坛关注“长三角金融商事争议解决”“金融商事争议解决的保障机制”两大议题。

金融争议解决的全球化发展趋势

主旨演讲环节,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教授发表题为《全球化背景下金融争议解决的趋势展望》的主旨演讲。她首先归纳了金融争议发展演进的三个特点:金融纠纷数量随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爆发式增长;金融争议类型随金融产品与服务多样化日益复杂;金融与科技进一步深度融合发展为金融争议带来了新的挑战。

她以迪拜为例介绍了世界范围内金融争议解决的创新实践,点明仲裁因其灵活、高效和保密的特性而在金融领域广泛运用,并且随着ADR运动的兴起,其他非诉讼争议解决途径也在金融争议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后,总结中国仲裁机构在金融仲裁领域的积极探索,提倡在裁判理念和具体机制层面,建立金融监管与争议解决机构的协同善治,借此对金融市场的高质量健康发展筑起坚固法治屏障。

助力金融法治国际化发展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以《拥抱金融改革创新,助力金融法治国际化发展》为题作主旨演讲。

他深入阐释了对金融法治国际化发展的三方面认识。一是,全方位推进金融法治国际化创新化发展,是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二是,全方位推进金融法治国际化是当下金融市场发展形势的本质要求。三是,“一带一路”建设也要求全方位推进金融法治国际化发展。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为底线,建立有效的国际化金融市场风险防范法律机制,才能保障金融市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仲裁发展展望

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马屹以《同向而行:金融赋能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仲裁发展展望》为题发表主旨演讲。

他认为,金融法律服务的核心是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仲裁在金融争议解决机制中具有独特功能作用。仲裁的保密性、仲裁协议相对性、规则适用开放性等特点在助力解决典型、新型、涉外金融纠纷方面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他还建议进一步发挥仲裁在提供专业性、国际性和商事性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方面的优势,与法院的裁判形成有益互补。

寻找金融商事争议解决的共同机理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郑少华教授围绕《寻找金融商事争议解决的共同机理》发表主旨演讲。他从金融商事争议的界分、商事争议解决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界分展开,提出商事争议解决在调解、仲裁、司法三渠道之外,还有“磋商”这一方式。

他认为,商事争议解决的三个维度,即以磋商为基点展开的市场维度、以调解与仲裁展开的社会维度和以行政介入展开的行政维度,代表了商事司法的三个面向,即市场、社会和行政。他对纳入“长三角”因素,“文化”“地理”以及由此衍生的社会导向或市场导向加以释论,并提倡,在地区共同立法、地区司法、临时仲裁、商事争议解决方面展开具体而卓有成效的行动。

金融商事争议解决中的意思自治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李宇教授围绕《在金融商事争议解决中如何尊重意思自治》的议题展开讨论意思自治理念如何在商事金融争议解决中得以贯彻。

他认为,应更加尊重契约并允许当事人在契约之外创设其他法律关系。在上市公司股权代持问题中,“无效”认定既不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不利于其权利义务的公平分配以及金融监管秩序的维持;而“有效”的处理模式在合同解除清算结果上更易贯彻意思自治理念、实现损失的公平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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