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二楼,有一处名为“知心天平亲情工作室”的房间。据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该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胡佩佩法官介绍,作为“葡萄架”机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房间的主要功能是用来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矛盾调解。暖黄色的灯光、充满童趣的设施……这样温馨的场景不禁让记者想要深入探寻这个“秘密基地”背后承载的故事。
遗嘱瑕疵引起法官注意
儿童权益代表人发声
被继承人患病去世,生前曾留下遗嘱写明“将房产、存款均由妻子继承”,而除妻子之外,继承人还有远在外地的老父亲和两个女儿,其中一名尚未成年。因被继承人的父亲无法来沪办理继承公证手续,被继承人的妻子至法院起诉,希望通过法院调解解决房屋过户问题。
被继承人父亲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就在各方对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妻子继承均无异议时,法官注意到了遗嘱中的瑕疵——遗嘱落款只写明年、月,没有具体日期。
“按照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应当注明年、月、日,如果没有写明日期则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法官胡佩佩表示,“而且,被继承人没有给缺乏经济来源的未成年女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直接按照没有争议的案件进行调解,会侵害未成年女儿的合法权益。”由此,法官决定启动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为被继承人的未成年女儿设定儿童权益代表人,即居住地的阳光青少年事务社工全程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
记者获悉,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是该庭于2017年在全国首创,起初适用于未成年人与父母存在利益冲突的离婚、探望等纠纷,该机制通过邀请青少年事务社工、妇联干部等独立第三方,代表涉案未成年人直接参与诉讼,表达未成年人关于身份、财产权益的诉求,从而有力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司法实践,近年来,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的适用范围拓展至继承案件、指定监护人案件,适用方式也延伸至财产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成为涉案未成年人的有效发声途径。
调解过程中,法官依照《民法典》中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以及对遗嘱必留份的规定,向当事人释明,被继承人的妻子、成年女儿也当场表示愿意为未成年人保留房产份额。各方就继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儿童权益代表人的监督下,继承人共同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确保未成年人权益落到实处。
结案后,青少年事务社工按期上门回访,为未成年人进行哀伤辅导,同时了解到被继承人的妻子处于失业状态,还专门为其介绍了社区的工作资源,尽力让未成年人的家庭走出情感与经济的双重困境。
父母冲突吓哭孩子
探望监督人助力亲情重建
赵先生和王女士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曾数次发生冲突并大打出手,其间赵先生还打伤了王女士的父亲,王女士便带着四岁的儿子轩轩回到父母家。至离婚时,赵先生已经近一年没有见到过儿子。
为了让轩轩获得完整的亲情关爱,该庭委托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工作站的社工作为探望监督人,希望双方能正常探望孩子。据市阳光中心“涉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要求,青少年事务社工约赵先生和王女士进行面谈,明确双方在探望中应该遵守的事项,并当场签订“家长承诺书”,对探望方案达成了初步一致意见。
但随后开启的第一次探望并不顺利。当青少年事务社工陪同王女士和轩轩出现时,赵先生情绪十分激动,立刻伸手去抱孩子,悄悄随行的王女士母亲见状一把将赵先生推开。此时,原本在远处观望的赵先生父母也冲了上来,双方互相拉扯,王女士和赵先生的母亲都倒在地上。当警察到来时,轩轩在他们的争抢之下,被惊吓得嚎啕大哭,几近昏厥。这样的探望场景绝不是法官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所期望的,也不是孩子所期望的。探望立即中止,青少年事务社工重新约谈双方。
基于坚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出发点,青少年事务社工告诫双方:“探望是为了让孩子获得更多更完整的亲情,而不是父母发泄情绪的工具,更不是要挟对方的武器。”随后,与双方就探望细节进行调整。社工表示:“针对赵先生思念儿子的急切心情,我们希望他调整情绪,学习和孩子相处沟通的方式;针对王女士过于强烈的防范心理,我们希望她也能换位思考,协助孩子适应父亲的探望。”
在社工的努力下,第二次探望如期而至,王女士虽然不愿离开孩子,但也开始接受赵先生与轩轩互动,在听到孩子欢快地喊爸爸时,赵先生更是一次次向社工表示感谢。此后的几次探望监督,社工尝试着逐渐放手,从全程陪同探望过渡到只介入交接的过程,在六次探望监督之后,赵先生和王女士已经能独立完成探望过程。每次探望前,社工都提醒赵先生要主动联系对方确定时间地点,并带上小礼物;提醒王女士提前做好探望准备,告知对方孩子的身体情况;探望结束后,社工会对双方的行为进行评估,并建议他们做好双方老人的工作。
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王女士和父母能心平气和地接受赵先生的探望,并同意等轩轩再长大一点,可以随赵先生回家过夜。
近年来,在团区委和阳光中心普陀工作站的支持下,该庭创建了“1+10+X”特色探望监督模式,以“知心天平亲情工作室”为主基地,在辖区10个街镇下设立探望监督站,协助离异家庭探望未成年人48人次,有效解决探望难题。
破除涉青少年权益维护难题
“葡萄架”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事实上,当前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依然存在难点。
“当前司法保护存在一定滞后性,少年司法尚未形成专门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因此,少年审判在司法实践中还处于自下而上探索完善的阶段。”普陀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陈晓伦表示,“另一方面,青少年司法保护存在天然滞后性。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本就存在隐蔽性,大多数案件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才会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虽然能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但‘事后救济’的保护方式与新时代日益提高的青少年权益保护需求显然存在落差。”
由此,就如何从源头减少侵害青少年权益事件的发生这一问题,法官们给出了破题思路——将法治宣传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将普法的对象由青少年延伸至家长,通过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正面的家庭教育引导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此外,拟开展“校园侵权”专项诉源治理,由学校提供案件信息,至学校开展纠纷调处化解,并为学校及学生提供法律指引,降低校园侵权事件的发生概率。
此外,记者还在调研走访中得知,该庭涉未成年人案件特色机制下,设有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即:在每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均会安排社会调查员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家庭情况、悔罪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以便为法官量刑和法庭教育提供依据;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探望等案件中,会委托家事调查员针对未成年人的意愿、生活学习情况、涉案双方的抚养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详尽的调查报告作为法官调解和裁判的重要依据。
“社会调查报告作为证据,法庭采纳率达到100%,我听到这个数据非常高兴。”阳光中心普陀工作站站长汤瑾表示。
同时,当前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方式未形成统一的普适性机制。普陀区法院拟联合公安、检察院、团委等部门成立“葡萄架”涉诉儿童会诊室,为困境儿童提供一站式保护方案。同时,完善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审判与保护工作。
该庭于2023年推出的“葡萄架”少年家事审判品牌,将身心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比作“葡萄苗”,将少年家事审判制度比作稳固的“葡萄架”,旨在为“葡萄苗”的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撑。依托“葡萄架”品牌建设,该庭将以创建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少年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期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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