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李娜 许海露
记 者 徐荔
噪音污染已成现代社会的公害之一,而在密集的城市住宅中,噪音也导致了日益增长的邻里矛盾。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噪音?噪音的存在是否导致相邻权受到侵害?
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
老刘和小王是楼下楼上的邻居,但自从小王入住后,双方就因为噪音问题屡屡产生矛盾。老刘频繁地在整栋楼的微信群里反映楼上有跑跳声、敲打声、机器声等噪音,而小王则觉得自己很冤枉,他们已按老刘要求在家穿软底鞋,尽量控制3岁幼儿在家走动,也多次在微信群里坚决否认老刘听到的声音是自己家发出的。
就此事,小王曾邀请片区民警调解纠纷,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小王一家就于2023年1月搬离了房屋,而老刘则将小王夫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停止制造噪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庭审中,老刘为了证明小王一家制造了噪音,提供了一段只有1分钟的录音,该录音中仅有几声微弱的类似机器发出的“吱”声,对此老刘解释,并不是每次噪音发生时他都正好录音了,并且现代手机都有降噪功能,弱化了声音。除此之外,老刘还主张楼上制造的噪音为早上8点上班时换高跟鞋出门的噪音。对此,小王大呼冤枉,表示家里只有常规家用电器,自己也是正常时间换鞋上班,是合理且正常的行为,并不是噪音。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不利的后果。该案中,老刘提供的证据是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和失眠药物购买记录。然而,老刘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也有其他不同楼层户业主提出声响的问题,老刘只是猜测是小王家发出的声音,但小王对此都予以否认。其次,老刘提供的录音中所记录的声响来源不清楚,且声响持续时间很短亦未达到噪音的标准。最后,小王现已不在楼上房屋居住,老刘也确认。因此,老刘要求小王夫妻停止制造噪音的诉请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另外,老刘基于主张相邻权受到侵害要求小王夫妻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老刘的全部诉讼请求。
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因建筑物隔音问题,相邻住户间互相受到一定声音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楼下住户负有对楼上住户正常家庭生活起居所产生声响的容忍义务。同时,楼上住户也应具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将声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楼下住户遭受声音的困扰,由此实现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感受到了“噪音”打扰,那么,超过了多少分贝的声音可以称之为噪音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了各类环境噪音限值。当在规定时间内有超出表中规定限值的持续声音时,就能够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可以对其进行维护。
主张受到噪音侵扰的一方,一般会提交自行制作的音频,但由于录制设备、录制地点、时间等因素影响,另一方往往对该音频真实性、关联性有异议。实践中,获取证据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手机或其他设备录音,最好能同时证明噪音的音源和分贝;与噪音制造者直接交涉,对方承认制造噪音的聊天记录或其他信息;物业出具的证明;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公安机关对噪音制造者的警告或罚款的处罚;合格的噪音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此外,受到噪音侵扰后,首先应与噪音制造者协商,若可以与对方达成一致,则既能解决问题又能维系良好的邻里关系。也可以找村委会、物业调解,在第三方的调解下,可以提出不同解决方案,在第三方监督下和平进行。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报警。若能证明对方制造噪音且自己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若情况仍未有改善,则可以将噪音制造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确有制造噪音,并造成了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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